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含渣原油预处理服务(2025年)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4-TJ03-FW164C
中国石油物资天津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公司委托,就中国石油大港石化含渣原油预处理服务(2025年)重新招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石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根据中油办[2014]152号《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促进开展业务外包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含渣原油处理业务进行外包。目前本项目资金由成本费用列支,现拟开展项目服务招标。
2.2招标范围:从含渣原油接收到分离后的回收油、污水和渣达到要求。处理大港石化公司电脱盐、污水场、油品储罐清理产生的含渣原油。按照大港石化公司污水处理场进水指标和污油回收标准,在公司厂区指定区域内将含渣原油进行分离。
(1)电脱盐、污水场产生的含渣原油处理,全年约3.2万吨。处理过程中所需的药剂和公用介质由投标人负责。
(2)油品储罐清理产生的含渣原油处理,全年约0.5万吨。处理过程中所需要的药剂由投标人负责。指定区域由甲方提供储罐、公用工程和相关配套设施。
2.3服务地点:大港石化公司。
2.4服务期限:2025年01月01日-2025年12月31日。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3.1投标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权利和履行合同能力,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并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如“三证合一”,请提供新证书扫描件。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未进入清算程序,或未被宣告破产,或其他未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并有效地履行合同。(提供承诺书)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至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成立日期晚于上述时间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3 业绩要求:由于含渣原油的特殊性和年产生量,投标人应具有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少一项的已完成的类似含渣原油分离服务单项业绩,每项业绩金额不低于300万元。(提供合同及发票复印件,业绩金额以发票金额为准)
3.4 信誉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书);(4)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评标当天查询为准)
3.5 人员要求:
3.5.1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含渣原油分离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3.5.2项目技术人员3人,应具有2年及以上类似(含渣原油分离服务)业务工作经验。
3.5.3项目操作员12人,应具有1年以上类似(含渣原油分离服务)业务操作经验,身心健康者(承诺中标后提供体检报告)。
以上人员提供加盖业主单位公章的工作经历证明或工作履历证明。
3.6其他要求投标人自有运输单位或委托的运输单位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全部运输车辆达到国Ⅴ排放标准及以上。(提供承诺书,并写明自有或委托)
3.7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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