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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院 球形α 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

石化院 球形α-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TJ01-WZ1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化院 球形α-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化院 球形α-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球形α-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285

2.2实施或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根据合同要求,按约定时间将货物运送到指定地点。

2.4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是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的要求,不接受代理商、贸易公司、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投标截止日前在国内石油或石化行业制造、销售满150吨球形Al2O3载体(碳化法工艺)的业绩。业绩统计对规格与使用环境的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有效证明文件形式为有效销售合同或订单复印件(只要复印有用的相关页)和质检报告;有效证明文件内容为有效证明文件中至少应包括:货物品种、规格、数量、用户名称、销售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满足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无效业绩,有效业绩不满足下限要求的,其投标予以否决。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根据所报上一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应提供上一年度(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未按照要求提供有效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签字盖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导致无法进行整体财务状况评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3.4 信誉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承诺在最近三年内(2021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投标人);(2)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建议提供网站截图。(3)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提供网页截图。(4)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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