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碱液(HW35)转移处理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废碱液(HW35)转移处理项目(二次) 已由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公司年度内部分解预算中固体废物转移处理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关于危险废物转移处理要求,委托具有废碱液(HW35)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厂家转移处理新材料公司生产运行过程产生的废碱液(HW35),一年预估产生量约4000吨。
2.2招标范围
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2月至2025年12月生产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碱液(HW35)的转移处理。
2.3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服务地点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S102省道南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2.5项目服务标准
国家有关危险废物转移处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转移处理方案及措施。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应具备环保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需包含处理废碱液(HW35,至少需包含900-399-35)的资质,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自开标之日起至少具备一年有效期。
3.2.2投标人年处理量不得超过批准经营规模要求(核对经营范围、有效期、经营规模),核准经营处理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利用等(至少需包含其中一项)。
3.2.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危险货物运输资质(持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与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的运输合同或协议(注:投标人提供自有危险废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提供合作单位持有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标人要承诺负责审查运输单位、运输工具、运输人员等,均符合国家规定的处置该批危险废物所需要的资质、标准、规范和要求,提供执行合同的车辆及人员情况表并附相关承诺和证明材料,承诺格式由投标人自拟。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1个以上(含1个)的废碱液(HW35)处理业绩(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电子联单的证明材料(所提供的电子联单需与所提供的合同相对应。(包括但不限于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保持一致、电子联单内显示时间在合同服务期限内、电子联单内显示危废类别与合同签订内容一致)))。
3.4 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4.3 承诺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4.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详见集团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信息统计表)。(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的规定,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4.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重大及以上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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