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处置残渣处理框架协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4110217FS0003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100%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拟对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环保一分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焚烧工艺焚烧处置产生的残渣进行处理,暂估2700吨。本项目属框架协议招标,按照确定中标人、确定单价、确定份额的方式进行招标。
工作量分配:拟招标2人,在服从招标人队伍调整要求下,原则上排名靠前的中标人获得较大工作量,排名第1的中标人原则上工作量不少于45%,排名第2的中标人原则上工作量不少于35%,剩余工作量根据实际需要和中标人施工能力进行分配,保证整体实施高效运行。
2.2招标范围:将辽河油田环境工程公司曙光油泥处理站产生的焚烧处置残渣自行装车(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处置利用,暂估2700吨,按照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
标段(标包)划分: 无。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
2.4实施地点:环境工程公司环保一分公司和中标人所在地。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2.5.1技术标准
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辽河油田公司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辽河油田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水泥窑协同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查指南》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13年]第2号)
《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若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的法律法规及油田公司相关规定发生变化,按变化后要求进行调整。
2.5.2技术要求
2.5.2.1主要工艺:
中标人将焚烧处置后的残渣安排运输车辆自行装车(中标提供包装物)、卸车、自行运输至中标人单位进行合规处置利用。
2.5.2.2处理目标要求
在服务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规范,严禁不安全行为;做好环保防护措施,确保装卸现场清洁;焚烧处置后的残渣需运输至中标人单位,通过处置利用等方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服从招标人员指挥,配合做好工作量的核定及其它相关工作。
2.5.2.3中标人在转运、处置利用过程应符合法律规定的技术标准,实施无害化安全处理利用,不得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及安全事故的,应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全过程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它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如出现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填埋危险废物等不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责任均由中标人承担。
2.5.2.4危险废物转移审批程序办理完成后,中标人应配合招标人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办理相关手续中标人不得转移危险废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其他证明设立登记的许可文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取得具有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类别为HW18(含772-003-18)资质能力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提供由投标人完成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部门批复文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提供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网络公示截图),且资质处于有效期内。
3.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省级生态环境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应包括危险废物类别HW18(含772-003-18)。
3.5投标人提供至少配备1台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具备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车辆经营范围需涵盖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驾驶员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类别: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如租赁车辆需另外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3.7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投标人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负责人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http://bid.energyahead.cnpc/)
3.9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3.10投标人应签署《合规承诺书》。(详见附件2)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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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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