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30-FW0141-01
本招标项目已由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工程技术研究院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2 项目概况:服务内容:为工程技术研究院成都和广汉员工食堂提供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2.3 招标范围:工程技术研究院2025年员工食堂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预计工作量提供价值约400万元(含税)的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
食材采购及配送规模
序号 |
品目 |
预估金额 (单位:万元) |
1 |
蔬菜新鲜原料采购及配送 |
66 |
2 |
肉、禽、鱼、海鲜类新鲜原料采购及配送 |
225 |
3 |
“米、面、油”类采购及配送 |
34 |
4 |
“副食、调料、干杂、蛋”类采购及配送 |
40 |
5 |
水果、奶制品采购及配送 |
35 |
|
合计 |
400 |
具体采购及配送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
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所采购食材(含配送服务)的单价最高限价为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蓉价网)当月5日、15日、25日公布单价的平均单价,如采购未在此平台上公布的食材,则为甲乙双方共同在当地永辉超市、盒马鲜生超市、沃尔玛超市的市场调研单价。
投标人采用在控制单价基础上整体下浮比例方式报价,下浮比例最多保留两位小数,例如下浮2.56%,3.28%符合要求,下浮3.456%不符合要求等,下浮比例必须大于等于0,不满足以上报价要求的投标将被否决。
合同结算单价(含税)= 食材单价最高限价×(1-本次中标下浮百分比)
计费依据:固定单价
本项目食材采购及配送服务的单价以成都市城市居民生活价格服务公益平台(蓉价网)当月5日、15日、25日公布单价的平均单价为依据,如采购未在此平台上公布的食材,则以甲乙双方共同在当地永辉超市、盒马鲜生超市的市场调研单价为依据。固定单价含增值税,税率以国家最新政策为准,据实结算。
2.5 服务地点:成都、广汉。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 17日。
2.7 服务要求:货物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GB1488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荐排名前1-3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由评委对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是否具备竞争性做出认定,若认定具备竞争性,则进入详细评审,并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若认定不具备竞争性,可否决全部投标。
招标人按相关流程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8.2中标人在服务过程中如出现较大服务质量问题(提供不合格食物、数据作假、拒绝招标人合理生产服务要求、发生重大管理违章、未能保障供应等)或重大安全隐患,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剩余工作量,解除合同并重新招标。
2.8.3如遇到特殊情况,无法保障供应时,招标人重新启动采购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扫描件;
*3.4投标人需提供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食品安全责任险保单扫描件(或电子保单)。
*3.5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在国内从事过食材供应服务(至少提供一项不低于300万元的食材供应合同扫描件及此合同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或电子发票),如为框架合同,此合同已结算发票金额的总和视为该合同金额)。
*3.6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7 人员要求:项目经理1人,配送人员至少2人,其中包含1名驾驶员
注:项目经理、配送人员、驾驶员均需提供身份证扫描件、有效的健康证扫描件和2024年8月至今任意三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扫描件,其中驾驶员还需持有效驾驶证且准驾车型不得低于配送车型。
*3.8 车辆要求:配送车辆至少1台,并有冷藏、保鲜功能。(自有车辆提供车辆清晰照片、行驶证扫描件、机动车登记证书(或购车发票扫描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协议并附车辆清晰照片及行驶证扫描件)。
*3.9、信誉要求
*3.9.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9.2 投标人2021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若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以及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质量监督检查中,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其投标资格将被否决。
*3.9.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9.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9.1-*3.9.2 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9.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10、投标人需承诺
(1)我公司2021年1月1日以后与招标人及所属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出现过因投标人过错导致的合同纠纷。
(2)我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发生过欠薪等不良事件、未发生过用工违法行为。
(3)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没有犯罪记录,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我公司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黑名单”及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食材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罚。
(5)我方在服务通知下达后 1 个日历日到达指定地点。
(6)我方响应合同文件中的履行期限、计价方式、付款条件、技术服务要求、验收方式、违约责任、合同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等。
(7)我方接受招标人现场考察,若我方以他人名义投标、借用他人资质业绩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照招标人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准入资格,列入公司承包商黑名单,限制交易。
(8)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要求”组织供货。
以上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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