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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化肥装置车间制造管壳式热交换器采购

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化肥装置车间制造管壳式热交换器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4-Z101-WZ4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化肥装置车间制造管壳式热交换器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产品范围:车间制造管壳式热交换器。

2.2交货地点: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工程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月项目现场车板交货。

2.4技术要求:满足招标文件第五章及技术MR文件、合同等。

2.5质保期:工程中交后24个月,或货到现场36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

R其他:

3.1.1投标人必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一级供应商,且准入产品(以8位分类编码固定管板式换热器23050101及U型管式换热器23050105)与招标产品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其他有效资质证明文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有效的”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及拟投标的产品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中止”、“终止”的,或拟投标产品显示为“冻结”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允许2024年炼化专用设备新增准入对应标包中标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如果中标,可以尽快安排现场考察,办理相关准入工作。

3.1.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A2级固定式压力容器生产许可证。且所有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2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所报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或数据不清楚的,投标将被否决。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管壳式换热器(换热管材质为双相钢,设计压力≥3MPa)的有效供货业绩,供货业绩不少于2台。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材质及规格(包括直径)、数量、供货金额/合同金额、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供货金额/合同金额仅指与本次招标货物一致的物资,如合同还包含其他物资,则业绩表中相应金额应需剔除,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无实际供货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价格清单(可覆盖单价和数量,不可覆盖每一项的合计价格和合同总价)、双方盖章页】、技术协议、图纸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无违法、违纪或重大法律纠纷情况: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三年内(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wenshu.court.gov.cn);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或招标人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

其他: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3.5 人员要求:/

3.6 其他要求:/

3.7 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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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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