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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

危险废物处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3-FW702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危险废物处置招标。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1招标范围

对第十二采油厂含油污泥(废物代码:071-001-08)和含油包装物、容器及滤料(废物代码:900-041-49)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合规、运输、装卸、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转运联单的办理等,需要1家服务商,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预估工作量见下表。

序号

处置危险废物代码

预计工作量(吨)

1

HW08(071-001-08)

9500

2

HW49(900-041-49)

450

 

2.2.2服务内容

对第十二采油厂含油污泥(废物代码:071-001-08)和含油包装物、容器及滤料(废物代码:900-041-49)进行转运处置,具体包括对危险废物进行合规、运输、装卸、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转移申请、转运联单的办理等,需要1家服务商,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2.3预估采购金额:项目分一个标段,1500.00万元(含税,税率6%)。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庆阳市合水县。

2.6最高投标限价:

2.6.1本项目采用综合单价报价,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6.2综合单价为不含税价格,综合单价包含服务期限内的技术服务费、拉运处置费、人员工资、社保费、HSE费用及其他直接费用等全过程费用;

2.6.3HW08(071-001-08)类危废处置1259元/吨(综合单价、不含税),HW49(900-041-49)类危废处置5189元/吨(综合单价、不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条件:

具备有效的由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许可),其中核准经营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包含HW08(071-001-08)和HW49(900-041-49)(2021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处置(利用);

投标人自有运输公司(单位)具备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运输类)。

3.3、资源要求:

车辆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符合条件的危险货物专用车辆不应少于5辆。(提供车辆道路运输证、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如为租赁车辆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资格证书;驾驶人员及押运员按照车辆配置要求进行配置(每辆车配置驾驶员一名、押运员一名)。驾驶人员要求有效的身份证、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必须具备有效的身份证、危险货物押运员证;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5、业绩要求: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具有类似危险废物处置业绩(需提供合同、结算发票(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发票须同时提供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的查询截图,业绩发票开具时间为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的不予认可,查询时间必须为招标公告发出之后;业绩时间按合同签订时间计)。

3.6、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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