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油浆沉降剂框架协议采购(2025)
招标编号:ZY24-SY243-WZ002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油浆沉降剂框架协议采购(2025)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资金来源: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2 投资审批:已审批。
2.3招标范围:油浆沉降剂约52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估算金额约640万元。
2.4标段(标包)划分:/
项 目 |
指 标 |
外观 |
均匀液体 |
密度(20℃),g/cm3 |
≥0.82 |
运动粘度(40℃),mm2/s |
≤150 |
凝点,℃ |
≤-20 |
闪点(闭口),℃ |
≥61 |
原料性质:
排渣油设计平均流量6-16t/h,密度1000~1180 Kg/m3,灰分1.2%-2.0%(wt),温度70~95℃。以上指标最终以锦州石化公司质检分析为准。(注:加工原油品种不同,原料金属含量会有所不同)
货物用量及性能保证:
使用沉降剂后不会导致油浆输送线堵塞;按照投标技术方案,加入沉降剂,在罐内采集上、中、下部分混合样品,分析脱后灰分为≯4000ppm(wt)。
2.6交货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7交货期限:合同签订完毕,接到送货通知后5日内到货。
2.8计价方式:固定单价(含13%增值税,运输、装卸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是具有招标材料销售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
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2.2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业绩需满足:
1.油浆沉降(脱灰)剂在国内催化裂化装置产出的油浆采用储罐加剂措施进行油浆沉降脱灰的应用业绩数量≥3套次。
2.任一业绩供货数量≥10吨,且需满足业绩有效期内任一年度油浆沉降剂的年供货总量累计≥50吨。
3. 其中,任一年度为连续12个月。业绩发货数量以当年实际开票数量为准。业绩数量“套次”以投标人提供业绩中,产品使用单位(仅限于使用单位)的个数来统计套次个数,在同一使用单位内不同使用时间阶段的应用业绩视为1个。
上述业绩应提供合同(需双方盖章)、试用/使用合格报告(需用户盖章)、及业绩发票等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发票清晰,可验真),并提供用户报告和供货合同的联系人及电话以备查,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包括上述要求的业绩表。
3.2.3投标人须书面承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国家、行业、中石油集团公司以及地方政府质量监督检查中无不合格情况;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2.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承诺书》,模板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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