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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东河1-6-7井落鱼打捞、井筒畅通风险承包服务

塔里木油田东河1-6-7井落鱼打捞、井筒畅通风险承包服务

招标编号:ZY25-XJH14--FW009-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DH1-6-7井于2001年6月开钻、8月完钻、10月电泵投产,2005年5月由于套损关井,2014年5月实施临时封井。经评估该井存在较大气窜风险,影响储气库建设。为避免“一口井毁掉一个库”,2022年板块批复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开展东河1-6-7井重新封堵试验。该井重新封井方案涉及带压钻塞、井筒畅通、落鱼打捞、弃置封井四个阶段,油田公司于2023年10月、2024年8月分别组织该井重新封堵方案论证,认为落鱼打捞、井筒畅通两个阶段实施难度极大,作业过程不可控因素多。为提高作业成功率及生产组织效率,同意落鱼打捞、井筒畅通两个阶段采用风险总包模式开展。具体实施要求详见附件1。

2.2 招标范围:

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东河1-6-7井复杂打捞、畅通井筒施工要求。

2.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新疆、阿克苏、库车市东河采油气管理区所辖东河1-6-7井。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1.2投标人具有省(部)级及以上地方政府安全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许可范围:修井)。

3.1.3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修井作业企业资质。

3.1.4投标人应取得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颁发的允许在塔里木油田实施修井作业队伍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资格证书扫描件或承诺书。

3.2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修井作业中井下复杂处理现场施工经验10年及以上,且拥有超过6000米井深至少1井次井下复杂处理作业成功经验,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证的甲级井控培训机构颁发的井控培训合格证(含硫化氢);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人员清单含工作简历;

(2)提供人员证书扫描件;

(3)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4年5月至投标截止日连续6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提供超过6000米井深至少1井次井下复杂处理作业成功经验证明材料(包括1.所在单位超过6000米井深至少1井次井下复杂处理作业业绩合同、结算资料;2.该人员同期与相应公司合同、社保缴费记录)。

3.3设备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为ZJ50钻机设备(或同等能力)及以上。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设备清单(设备名称、型号、产权(归属自由或租赁设备的完整租赁合同的扫描件)等信息)(2)提供设备照片及设备铭牌的照片。(3)提供设备购买发票或租赁协议。

3.4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具有风险承包井筒畅通或复杂修井作业(井深>6000米)成功业绩至少1井次。

资料提供形式:

(1)提供业绩清单(需标明参数如:井次、井深、项目内容等);

(2)提供业绩合同关键页(包括但不限于首页、作业内容及签字盖章页)扫描件;

(3)提供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作量现场确认单、结算单、结算发票)。

(4)以上业绩指完工并验收合格的项目。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3.7.7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3.8联合体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分工。联合体协议书约定其中一方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约。

(3)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中各自分工部分的能力,例如,一方负责工程施工,应具备修井资质和经验;另一方负责复杂处理技术服务,应具备井下复杂事故处理资质和专业能力。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3.10.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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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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