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钻井仪器操作服务招标公告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长庆钻井总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庆钻井仪器操作服务,项目估算金额998.00万元(含税)。
2.2招标范围:为长庆钻井总公司施工的部分外包井、区域外井提供器操作技术服务,包括仪器操作送井、仪器操作技术指导及仪器操作的回收,预计工作量50口井。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止,项目启动时间预计在招标结束后一个月内。
2.4服务地点:长庆区域及其他区域钻井项目。
2.5服务标准:满足招标人提出的技术要求。
2.6计费方式:按包井结算,采用“元/米”形式计费,费用不含增值税 ,结算时开具相应税票。
2.7付款方式:按进度支付:根据甲方付款进度安排,单井钻井施工结束,服务项目由甲方验收合格,乙方6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付款所需全部资料,甲方收到乙方出具的6%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于90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方式支付。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所在省份不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可提供政府相应文件证明。
3.3人员及设备要求:必须保障有5口井同时作业的能力。
3.3.1需配置10名现场工程师且为大专及以上学历。
3.3.2提供10串仪器(定向探管、脉冲发生器、伽马探管、定向接头、专用数据处理仪、远程数据处理器以上仪器为一串)。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两年(2023年1月日至投标截止日30日前)至少具有2口井仪器服务业绩。
3.5财务要求:无资不抵债的情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
3.6 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3投标人承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6.4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