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基坑监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FW173)
本招标项目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基坑监测 已获得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基坑监测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主体港)。
2.2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为新建项目,拟外购乙烯作为原料,以生产高端新材料为目标,建设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3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具体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
2.4招标范围和内容
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涉及的危大和超危大工程基坑监测及与本项目监测工作有关的其他工作。
基坑监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边坡顶部水平位移、边坡顶部竖向位移、深层水平位移、支撑轴力、地下水位、水平位移基准网校准、垂直位移基准网校准、巡视检查等。
2.5标段(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6估算金额149.46万元(含6%增值税)。
3.1基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资质要求
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资质等级为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专业乙级资质或以上(提供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财务部门出具当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日期晚于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业绩要求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一项监测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提供合同原件的扫描件(至少包括合同封面、承载服务内容页、签署页),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监测内容的,需由建设方出具监测内容的证明文件。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3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5.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拟委任项目经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5.5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
3.5.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注:3.5.1—3.5.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登录网站查询复核;3.5.5—3.5.6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标委员会进行复核)。
3.6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要求
3.6.1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6.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监测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的业绩。
资料证明形式:
(1)须提供职称证书扫描件;
(2)业绩须提供以下有效证明资料之一:
1)能体现其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合同主要页扫描件;
2)合同主要页及建设方主出具的其担任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盖章证明文件。
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如合同无法体现监测内容的,需由建设方出具监测内容的证明文件。
(3)提供未同时担任其他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且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的承诺。
(4)提供从事类似相关监测工程5年以上的承诺书。
3.7其他要求
3.7.1关键岗位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料证明:
(1)提供以上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主要页;
(2)提供开标截止日前120日内投标人为以上人员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证明(加盖社保部门公章)或公共资源网查询的截图和网址。
3.7.2承诺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承诺书)。
3.7.3人员职称要求:
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安全管理负责人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资料证明形式:提供证书扫描件。
3.7.4监测人员资格要求
投标人拟派的监测人员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资料证明形式:提供学历或职称证书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
3.8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其他要求
3.9.1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得有直接隶属关系或者影响监测工作客观公正的其他利益关系。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机构和人员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提供满足上述要求的承诺书。
3.9.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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