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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集约化招标项目

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集约化招标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239-FW037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集约化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集约化招标项目。

2.2项目背景概况:按照《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西南司企法〔2023〕28号)和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以下简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的业务工作安排,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拟开展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2025-2026年度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集约化招标项目招标,本次招标适用单项委托工作服务费估算金额小于100万元项目。

2.3 招标范围: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及其行权管理的新能源项目公司2025-2026年度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单项委托工作估算金额小于100万元),咨询服务范围包括项目咨询服务(含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设计文件评估、技术咨询等)、项目管理服务(含项目报批与报建管理、策划与进度管理、采购与招标管理、合同与风险管理、设计与技术管理、质量与安全管理、投资与成本管理、沟通与协调管理、资料与档案管理、经营与造价管理、物资与设备管理、生产与运行管理等)、项目监理服务等。

注:

(1)本次招标结果适用于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新能源事业部及其行权管理的新能源项目公司(含四川西油新能源有限公司、四川西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泌阳县分公司、南华西油新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北亭西南油新能源有限公司以及近两年待新设的新能源项目公司)的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服务,由采购人(指招标人下属的拟应用本次招标结果的单位或项目管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也称发包人或甲方,余同)根据自身的业务需求自行确定与中标人(本招标文件也称咨询人、乙方或服务商,余同)签订的合同数量及金额,但各采购人在本招标结果有效期内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本招标项目估算金额。

(2)本招标文件所称的单项委托工作的工作内容可以为某一个特定项目的某一项或多项工作,也可以为不特定项目的某一项或多项工作(如中标人在某时间段内为采购人所属的全部在建项目提供档案整服务)。当采购人与中标人就某工作单独签订合同时,指该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该合同估算金额应小于100万元);当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框架合同时,指在框架合同下双方签订的子合同约定的有关工作或在框架合同内采购人出具的工作委托约定的有关工作(子合同或工作委托委托的工作估算金额应小于100万元,但框架合同的总金额可大于100万元)。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4项目估算金额:660万元(含税,税率暂定6% )。

2.5报价方式及最高投标限价:投标人报价按下浮比例方式报价,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合同签约或结算价格根据《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试行)》(详招标文件附件)及配套的《石油建设项目其他费用和相关费用计价方法与费用标准(2022版)》(中油计划〔2022〕22号)文、招标文件和合同有关约定计算服务费后再按中标人中标的下浮比例下浮计算并确定合同签约或结算价格(注:《新能源项目勘察设计及咨询服务费计算方法(试行)》中附件1的服务成本计算公式中已计算了中标人中标的下浮比例,采用该公式计算服务费时不再按中标人中标的下浮比例进行二次下浮计算)。投标人投标下浮比例须大于或等于0,否则投标将被否决。(含税,税率暂定6% )

2.6 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体地点根据单项委托工作需求确定(根据采购人的工作需要,采购人可能要求中标人委派咨询工程师或咨询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场所提供长期驻场的项目咨询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或项目监理服务,中标人应予以配合)。

2.7 服务期限:单项委托工作的工期由采购人和中标人根据该单项委托工作的服务内容及工作量在签订单项合同时协商确定或在采购人出具的工作委托中指定合理工期或完成时间。

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2027年4月1日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日期或采购人委托工作的日期应在招标结果有效期内,但招标结果有效期到期后中标人的咨询工作尚未完成的,中标人应当继续实施咨询工作至全部完成。

2.8 质量标准:满足现行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及其上级单位、项目所在地电网企业相关规定,符合项目适用的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及要求: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将采购人委托的有关附属工作进行分包(法律法规禁止分包的或采购人委托的主要、关键工作除外)。

本项目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资质要求:

3.3.1 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

3.3.2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电力工程乙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乙级监理资质(含以上资质)。

*3.4.业绩要求:

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实施不少于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投标人应具有新能源发电项目或地热供暖项目的监理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合同(无须提供合同全部页面,但必须提供含有合同名称、合同双方名称、服务内容、盖章签字等关键信息的合同页面。若合同为工作量不确定的框架合同,还应当提供框架合同下的子合同页面或工作委托页面复印件,以证明实际的业绩情况)。

*3.5.财务要求: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2023年度或2024年度)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2024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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