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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计量检定服务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一体化外包服务计量检定服务招标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253-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计量检定服务招标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外包服务计量检定服务招标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石化”)是1000万吨/年炼油、80万吨/年炼化一体化项目,主要生产装置及规模见下表(表1-1)。

表1-1

序号

生产装置名称

规模

所属部门

1

常减压蒸馏装置

1000万吨/年

炼油一部

2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250万吨/年

3

气体分馏装置

60万吨/年

4

硫磺回收装置

10万吨/年

5

炼油火炬及回收设施

含气柜及压缩机

6

蜡油加氢裂化装置

270万吨/年

炼油二部

7

柴油加氢精制装置

350万吨/年

8

渣油加氢脱硫装置

300万吨/年

9

催化汽油加氢装置

110万吨/年(改造新增)

10

MTBE装置

10万吨/年(改造新增)

11

轻汽油醚化装置

30万吨/年(改造新增)

12

航煤加氢装置

50万吨/年(改造新增)

13

烷基化装置

25万吨/年(改造新增)

14

对二甲苯芳烃联合装置

65万吨/年

炼油三部

15

变压吸附氢气精制装置

9万Nm3/H

16

芳烃抽提装置

90万吨/年

17

芳烃原料罐区

 

18

100万立原油储备库

含原油储罐及辅助设施

炼油四部

19

液体产品汽车装卸车设施

 

20

混油装置

 

21

乙烯装置

80万吨/年(含35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

化工一部

22

丁二烯装置

15万吨/年

23

MTBE、丁烯-1装置

9万吨/年MTBE、4万吨/年丁烯-1装置

24

化工火炬及回收设施

包括化工区火炬系统和化工区火炬气回收站。

25

化工中间罐区

乙烯、丁二烯、丙烯、碳四、常压储罐区

26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30万吨/年

化工二部

27

高密度聚乙烯装置

30万吨/年

28

聚丙烯装置

45万吨/年

29

乙二醇装置

36万吨/年

化工三部

30

丁辛醇装置

21/8万吨/年

31

顺丁橡胶装置

15万吨/年

32

环氧罐区及装车站

包括环氧乙烷的储存、装车及稀释池等。

33

炼油区系统管网

工艺油品、燃料气、蒸汽、给排水外管、电缆桥架等

公用工程部

34

炼油区给排水地下管网

炼油区各生产装置及辅助设施

35

炼油区泡沫泵站

 

36

炼油区泡沫站

 

37

第五循环水场

 

38

化工区第一循环水场

 

39

化工区第二循环水场

 

40

化工区第三循环水场

 

41

炼油化工区给水及高压消防泵站

炼化一体化设施

42

化工区外管

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

43

化工区地下管网

化工区各生产装置、辅助设施

44

炼油区凝结水站

 

45

自备电站

包括全厂总变电站、第四循环水场

46

空压站

与炼油区合建空压站,布置在炼油区

47

炼油区消防站

炼油区特勤站,布置在炼油区

48

化工区消防站

化工区特勤站,布置在化工区

49

综合污水处理厂

 

50

厂外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污水处理厂至沱江指定排放点的排水管线及氧化塘

51

地下水监测及抽水设施

炼化一体化工程的地下水监测及抽水设施

52

中间原料罐区(一)

渣油加氢脱硫、加氢裂化和催化裂化装置原料罐

储运部

53

中间原料罐区(二)

柴油加氢和重整装置原料罐

54

中间原料罐区(三)

气体分馏装置原料罐

55

化工原料罐区(一)

液化石油气和丙烷罐

56

化工原料罐区(二)

液化石油气罐

57

化工原料罐区(三)

石脑油、重石脑油和重整抽余油罐

58

化工原料罐区(四)

加氢裂化尾油罐

59

汽油煤油罐区

 

60

汽油、甲醇和轻污油罐区

 

61

C5罐区

 

62

柴油罐区

 

63

芳烃罐区

苯、P-X和O-X罐

64

燃料油罐区

燃料油、催化油浆、重污油罐

65

渣油罐区

 

66

液体产品铁路装卸车设施

 

67

化工区产品罐区

包括乙二醇、辛醇、正丁醇、碳九产品罐等。

68

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包括线性低密度聚乙烯包装

69

高密度聚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包括高密度聚乙烯包装

70

聚丙烯包装厂房及仓库

包括聚丙烯包装

71

顺丁橡胶包装厂房及仓库

包括顺丁橡胶码垛、储存、火车汽车装车栈台等。

72

硫磺装卸仓库

 

73

炼油化工区铁路

炼化一体化设施

74

中心化验室

炼化一体化工程的中心化验室

质量检验中心

75

炼油区中央控制室及自动控制

炼油区工艺装置、罐区、火炬等中控室

设备检修部

76

化工区中央控制室

化工区生产装置、中间罐区、火炬等中控室

 

四川石化公司未在“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依规管理的计量器具共12类固定式报警器、12类便携式报警器、255类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需要定期检定、校准。

本招标项目,是承担四川石化公司未在“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依规管理的计量器具的 3 年期检定和校准工作单位(下称“投标方”)的公开招标。

2.3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是四川石化公司全厂范围内未在“国家强检目录”范围内,依规管理的计量器具的检定与校准一体化外包招标,包括:目前四川石化公司在用12类固定式报警器、12类便携式报警器、255类非强制检定类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以及合同期内四川石化公司新增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本次招标为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据实结算;以投标报价的金额进行评标。具体检测项目清单,见附件1:四川石化公司计量检测项目清单。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780万元(含6%增值税),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

2.6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 3年内。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1)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3名为中标候选人(有效投标方不足3家,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尚具备竞争性的,按实际最多有效投标方数推荐;若不具备竞争性,否决所有投标;有效投标人仅为1家的,否决所有投标),并标明排序。

(2)如果出现最高总分并列的情况,则比较商务得分,按商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商务得分最高者排前;若商务得分再出现并列时则以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序,即技术得分最高者排前。

(3)一般情况下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方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4)招标方将综合考虑资质、履约能力、业绩、安全、成本等因素后向最宜于授标的投标方授标。招标方不承诺最低价投标方中标,也不具有对不中标人解释之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投标人具备计量授权证书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提供①计量授权证书扫描件或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扫描件或③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扫描件,提供①或②或③均可。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分包,允许分包内容:少量品类计量器具(不超过本项目234个品类检测的20%)检定或校准,允许分包要求:由具备资质(计量授权证书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应覆盖无法检定或校准品类计量器具)的第三方检定或校准。

若分包,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承诺存在少量品类计量器具(不超过本项目234个品类检测的20%)无法检定或校准,将委托其他具备资质(计量授权证书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或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应覆盖无法检定或校准品类计量器具)的第三方检定或校准。

*(4)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有至少1份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仪器仪表计量检定业绩合同。

证明材料:①合同②至少一张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扫描件;(须提供①和②)

*(5)信誉要求

*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5.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5.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5.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5.1-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6 满足《招标文件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要求。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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