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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招标公告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呼和浩特石化公司及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污水系统除盐水系统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以下简称呼石化公司)批准,承办部门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生产运行部,建设资金来自 化工原材料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为2025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公司、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石化、新材料、甲方或招标人)拟对呼石化除盐水系统、污水中水回用系统及污水系统,新材料除盐水系统、污水中水系统药剂及技术服务项目采取总承包形式。

2.2招标范围

呼石化公用工程部除盐水系统150万吨/年处理量、污水中水回用系统90万吨/年处理量的药剂及技术服务、污水处理量235万吨/年药剂及技术服务。

新材料除盐水系统50万吨/年处理量、污水中水回用系统100万吨/年处理量药剂及技术服务。(以上处理量均参照2024年全年累计加工量)

2.3药剂及技术服务内容

投标人需在服务期限内提供现场加药、监控、水质分析等技术服务,定期完成水质月报、季度自评价报告、水质年报,其中药剂包括:双膜运行及清洗的所有药剂、污水处理用剂(污水系统运行以甲方为主,乙方只负责提供聚合氯化铝(PAC)、阳离子聚丙烯酰胺两种药剂,并负责现场加药服务及技术支持)。(具体分项项目及频次详见技术附件)

2.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金河镇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和中石油(内蒙古)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6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家中标人。

2.7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为膜药剂的制造商,投标人应对提供的药剂质量和服务负全责。

3.2.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且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上核准经营危险物类别需包含次氯酸钠及亚硫酸氢钠。

3.2.3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化学剂产品质量认可证书——《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产品质量认可证书》的资质,并在有效期内。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油化剂证书扫描件,证书所列产品至少须涵盖投标提供的主要剂种(阻垢剂、非氧化性杀菌剂、酸性清洗剂、碱性清洗剂)

3.3 信誉要求: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

3.3.3 承诺 2021  1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n)的查询结果为准。(提供网站截图及查询网址,投标人需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3.4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失信积分达到8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半年;失信积分达到9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一年;失信积分达到10分时,暂停失信行为人投标资格两年。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记分继续执行。失信积分超过10分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评委现场查询)

3.3.5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提供承诺书,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查询结果为准)。

3.4业绩要求:提供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水回用和除盐水制水双膜系统连续1年的供货服务的业绩证明。

注:提供相应的业绩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及对应发票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合同的时间认定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人员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至少2名服务人员(呼石化和新材料各至少1名,且具有水处理经验),负责加药以及现场技术服务全部工作,并对水质单耗及加药量进行监控、指导。

需提供以上人员劳动合同和在社保缴纳地社保局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12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或自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社保缴费证明中的单位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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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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