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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2024-2027年度防洪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服务框架协议

塔里木油田油气工艺研究院2024-2027年度防洪评价和水资源论证服务框架协议招标公告

ZY24-XJS58-FK028-00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按照《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实施办法》、《塔里木油田水资源管理规定》、《塔里木油田公司建设项目QHSE“三同时”管理办法》、《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520-2014)、《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808-2021)、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导则(GBT35580-2017)、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GB50027-2001)等有关规定,对油气工艺研究院管理职责范围内需要开展防洪评价和水资源论证的工程项目开展评价,编制报告,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等全部工作。

2.2招标范围:同上

2.3服务/工期: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7年6月30日,具体工作以项目实施单位在服务期限内发出的书面委托为准。

2.4施工/服务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喀什地区和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境内塔里木油田公司矿权范围内各区块。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①投标人应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②具有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乙级及以上资质。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营业执照及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无 

3.3设备(装备)要求:无。

3.4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石油和天然气开采、新能源相关防洪评价或水资源论证业绩。业绩提供依据:提供相关合同(至少包含封面、服务内容页、签章页)、批复等资料(年度框架合同中的单项工程项目,单个批复即算一项,日期以防洪评价或水资源论证政府批复日期为准)。 

3.5 QHSE 要求

3.5.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5.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3.5.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5.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

(2)投标人需按照《质量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6信誉要求:

3.6.1未被“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6.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报名要求:无。

3.9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合格制。

3.10其他要求:(1)投标人须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

(2)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否决情形。

四、**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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