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芳220-84井区智能核壳纳米驱技术服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探索能够有效应用于大庆外围油田低渗透储层的提高采收率技术体系,优选芳220-84井区(1注4采,采出程度35.70%)开展智能核壳纳米驱油现场试验。按照《永乐油田芳222-82区块葡Ⅰ组智能核壳纳米驱先导性现场试验驱油方案》要求,开展芳220-84井区智能核壳纳米驱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
2.2 招标范围:按照《永乐油田芳222-82区块葡Ⅰ组智能核壳纳米驱先导性现场试验驱油方案》要求,开展芳220-84井区智能核壳纳米驱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八采油厂永乐油田芳220-84井区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293.27万元(不含税)
2.6 标段划分:
■是,划分为 1 个标段:2024年芳220-84井区智能核壳纳米驱技术服务
2.7 其他:/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
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
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
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图存档。
3.4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工程技术服务企业井下作业企业资质证书或招标单位所属上级单位颁发的施工许可(施工项目覆盖井下作业或调剖内容)。提供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5投标人承诺:(1)在服务要求、提供的材料及证件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发现提供的材料及证件弄虚作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3)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核查的网络平台及网址: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www.gsxt.gov.cn,由评委现场核验;(4)最终结算金额具体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若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合同标的金额,按实际结算金额进行结算;若实际结算金额高于合同标的金额,按合同标的金额进行结算。
3.6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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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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