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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2026年耿271油藏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注入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2026年耿271油藏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注入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5-XA607-FW613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2025-2026年耿271油藏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注入服务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九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第九采油厂2025-2026年耿271油藏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属于油田公司、厂重点试验项目,计划在耿271油藏5口注水井开展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预计注入减氧空气泡沫液142698方,其中2025年注入69666方、2026年注入73032方。中标人按照甲方要求提供注入设施和人员,现场开展注入服务。

2.2招标范围:耿271油藏2025-2026年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试验,预计注入减氧空气泡沫液142698方,其中2025年为69666方、2026年为73032方。招标人:提供注入方案和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应场地、水电和药品。中标人:(1)负责施工方案、应急预案、设备运转台账等编制;(2)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配套设备设施,并完成现场标准化布置;(3)按照地方政府及招标人要求,完成配套仪表、安全阀、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注册、定检、校验等工作;(4)按照招标人要求配套建设数字化信息监控系统;(5)组织方案要求数量人员完成现场注入施工;(6)设备安装运送费及现场施工管理由中标人承担。预算金额961.78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2025年469.55万元、2026年492.23万元。本项目划分一个标段,需要一名服务商。

2.3服务地点:第九采油厂管辖油区。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如遇长庆油田分公司政策调整,招标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须包含井下作业或修井。

3.3 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必须为企业自有员工;持有《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

(2)技术人员1名,必须为企业自有员工;持有《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

(3)安全管理人员1名,必须为企业自有员工,需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

(4)操作人员7名,持有《井控培训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R1)。

注:1)服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如投标时井控证和HSE证过期或投标时无井控证和HSE证,必须承诺在项目开工前办理好相关证件,否则不得开工且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结果顺序选择符合条件的中标候选人;2)操作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扫描件;3)项目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非退休人员)增加提供本企业2024年6月(含)至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须包含养老)。

3.4 设备要求:

(1)空气减氧装置(减氧一体机)3台,要求出口含氧量≤5%。

(2)气体压缩机3台,要求压力等级≥35MPa。

(3)变频控制注入泵5台,要求压力等级≥35MPa。

自有需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设备购置合同、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租赁需提供设备的购置发票、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设备照片及铭牌照片必须清晰完整反应设备外貌及相关参数)

3.5 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6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具有一项泡沫辅助减氧空气驱注入、二氧化碳驱注入或天然气驱注入技术服务的相关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对应结算发票,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3.7 信誉要求: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列入经营异常或(黑名单)已经移出的不计算在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均无行贿犯罪。

3.8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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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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