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2026年度干线巡护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213-FW018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2025-2026年度干线巡护业务外包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气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第一采气厂目前管理的靖边气田、苏东南气田分布在陕西、内蒙两省区10个市、县(旗)境内,矿权面积1.2万平方公里,集气(输)干线19条、陕224与LLW储气库集注站附属管线的日常巡护及守卫工作。其中:
集气干线17条(东干线、东二干线、南干线、南二干线、南三干线、南四干线、南五干线、西干线、北干线、北二干线、北三干线、北四干线、北五干线、北六干线、苏6-3干线、苏6-4干线、苏7-2干线),集输干线2条(五净外输、一二净联络线),陕224与LLW储气库集注站附属管线,总计768.828公里。6条集气干线伴行道路(北干线伴行道路、北二干线伴行道路、北三干线伴行道路、北四干线伴行道路、东干线伴行道路、南四干线伴行道路)总计216.869公里,伴行光缆412.822公里。
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现自有职工已无法满足生产需求,因此需将上述集气(输)干线、伴行道路及光缆的日常巡护及保卫进行业务外包。
以上涉及业务目前已采取外包模式运行(2024年度),此次计划开展下一轮次业务外包招标工作(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现已具备招标条件,对其进行公开招标。甲方因生产经营形势或生产组织形式发生重大的政策性调整,造成业务外包工作量萎缩或结算价格调整的,外包工作量(合同金额)随油田公司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且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为集气(输)干线19条、陕224与LLW储气库集注站附属管线总长768.828Km;412.822Km的伴行光缆和216.869Km的6条干线伴行道路的日常巡护及守卫工作。招标限价:1090.575万元(不含税),需求一名服务商。
2.3标段划分: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服务地点:
长庆油田第一采气厂管辖区域。
2.5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 12 月 31 日。鉴于干线巡护业务外包为连续性服务项目,计划招标服务期限定为 2 年,服务合同按年签订。到期后中标人可在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不变、签约价格不变(如果油田公司价格标准发生调整,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的条件下,按年签订合同。如遇油田公司相关政策有重大变化时,按照油田公司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含分公司),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长庆油田长输管线巡护业务“三商”资源库内承包商。
3.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4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 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6 人员设备要求
结合油气生产实际的特殊性,为满足生产需求,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配置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按管理职能设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可兼任)、队长、班长,以上管理必须为企业自有员工,项目经理必须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所有管理人员提供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近6个月社保(含养老)缴纳证明,项目经理还需提供毕业证及学信网查询截图)。
②投标人拟派采气一厂的项目经理,不得与长庆油田油气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招标已中标的其他厂(处)重复;本项目拟派的队长,不得与长庆油田油气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招标已中标的其他项目重复;各标段拟派的班长和车辆,不得与长庆油田油气生产辅助业务外包招标已中标标段重复。
投标人应承诺按时配齐所有人员,并指派1名资料员;中标后,入场前甲方单位将按照投标人进行人员资质核查,生产辅助业务外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Ⅰ性别要求:男性;
Ⅱ人员按服务内容、标准和倒班需要配备,人数60人,年龄在18-50岁;
③服务人员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所有服务人员应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证明,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和盗卖油气田物资记录,无吸毒史;
⑤所有服务人员均为中标人自有员工,上岗前经过不少于2天的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劳动合同合法有效,按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五险),3个月内取得保安员证。
⑥中标人为项目所配备工作人员须身体健康,无心脏病等危险病症、传染性疾病或其他职业禁忌症,所有人员上岗前均需要进行健康体检,并提供县级及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证明。
否则,甲方有权不予签订合同,重新组织招标。
2.车辆及设备配置要求
①配备车辆15辆,车型为四驱皮卡车,适用于大山深沟、沙漠地形,车况良好。
②业务车辆必须全部配备到位,每个配属车辆必须保持相对固定且常驻业务生活点,负责所辖区域内生产组织及后勤物资配送。
③业务外包队伍配属车辆实行区域行驶识别管理,业务外包公司定期自行组织车辆检验,确保车辆在气区处于安全行驶状态。
④车辆应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7)等标准的要求,车况性能良好,安全附件齐全有效,业务外包队伍配属车辆必须安装GPS,车载监控终端上线运行,日常管理由业务外包公司负责,甲方属地单位负责监管,甲方属地单位无权对业务车辆进行其他业务的调派,员工不得乘坐业务外包公司车辆。凡是出现作业区、外包队伍人员与车辆混乘、混用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⑤业务外包队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道路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采气一厂及其上级部门有关运输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与办法,业务外包队伍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上报交通事故,积极配合有关方面的调查和处理。
⑥业务外包队伍必须按国家和地方车管部门规定,车辆定期检验、维护,车辆必须达到二级维护标准及车辆年度检测标准。按业务发包方要求落实出车前、行驶中和停运后的车辆检查和检验,始终保持车辆性能良好,对业务发包方提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组织检修整改。
⑦业务外包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配备车型,车台数,承包方车辆因维修、保养等原因停运,应提前72小时向业务发包方车管部门报停,并调换同等档次、同种类型的车辆服务业务发包方,不得影响业务发包方正常业务外包工作。
⑧业务外包队伍必须做好所属车辆及其驾驶员的安全教育、车辆检验与维护、安全行驶等方面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雇用的驾驶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并提供检查记录,在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换,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遵守业务发包方《运输车辆管理规定》和进出油气区的各项管理规定。
⑨业务外包队伍车辆证件齐全有效,包括车辆行驶证、营运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机动车强制保险和公司规定的商业险种等证件;不得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或者使用伪造、冒领、涂改、挪用机动车登记文件、号牌、行驶证等。自有车辆提供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车辆图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租赁车辆提供有效的行驶证(须包含正本、年检合格证明)、车辆图片(清晰可见车牌号码)、租赁合同(或协议)。
⑩业务外包队伍车辆使用年限按《长庆油田分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办法》长油〔2018〕322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执行,载人车辆使用年限: 巡井车(皮卡车、工程车)≤6年,其中进口皮卡车≤7年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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