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石化公司VOCs污染源排查及排放量核算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621-FW760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石化公司VOCs污染源排查及排放量核算项目已由长庆石化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庆石化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长庆石化公司拟在2025年、2026年实施VOCs污染源排查及排放量核算项目,主要内容:
- 按照《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及修改单要求,在全公司的生产区域和各个生产环节,每季度进行动密封点检测,形成季度LDAR检测报告,每半年进行动静密封点检测,形成半年LDAR检测报告,最终汇总形成LDAR检测报告。
- 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要求,在成品油罐区的生产区域和各个生产环节,每半年进行动密封点检测,形成半年LDAR检测报告,每年进行静密封点检测,最终汇总形成LDAR检测报告。
- 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公司生产区域和成品油罐区建档信息,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完善,录入中国石油VOCs综合管控平台。
- 每月现场抽测密封点,形成抽测台账、编制抽测情况分析报告。
- 每季度和年度核算VOCs排放量,数据录入中国石油VOCs综合管控平台,编制季度、年度VOCs排放量核算报告。
- 检测过程保留影像资料,各种记录表格台账和红外扫描等检测资料给公司留存原件备查。
- 协助甲方建立LDAR相关资料和无异味装置评审现场检测。
- 每半年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全公司加热炉烟气进行非甲烷总烃、排气参数等进行检测,出具合格的CMA检测报告;
- 密封点约25万个,其中静密封点约20万个,动密封点约5万个。全年抽测约3万点。
- 乙方每年提供三台FID检测仪,负责仪器维护,确保仪器正常使用。
- 日常驻厂,随时配合各种迎检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厂界走航监测不低于2次。
2.2招标范围:
(1)公司炼油一部、炼油二部、炼油三部、炼油四部、储运部的所有生产区域。包括500万吨/年常减压装置、120万吨/年加氢裂化装置、80万吨/年催化原料预处理装置、4万N3/h制氢装置、35万吨/年产品精制装置、15.3万吨/年航煤精制装置、140万吨/年催化裂化装置、29万吨/年气分装置、4000吨/年硫磺回收装置、60万吨/年连续重整装置、15万吨/年苯抽提装置、60万吨/年汽油加氢装置、60万吨/年航煤加氢装置、140万吨/年柴油加氢装置、20万吨/年异构化装置,以及公司管理区域内的储运、污水处理、供水、供风、动力锅炉、汽车装卸车设施等其他配套装置。
(2)成品油罐区(含汽车装车设施)。
(3)密封点约25万个,其中静密封点约20万个,动密封点约5万个。全年抽测约3万点。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长庆石化公司生产区域和各个生产环节,成品油罐区区域和各个生产环节。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整体划分为一个标段。
2.6服务标准:
(1)《石化行业VOCs污染源排查工作指南》
(2)《石化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指南》
(3)《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
(4)《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储油库、加油站》(HJ 1249-2022)
(5)《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1230-202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拥有具备防爆功能的10台便携式FID检测仪和1台红外扫描设备,需提供购买合同或购置发票扫描件。
3.3人员要求:(1)投标人具有开展LDAR项目的专业团队,提供拟派本项目的人员名单,要求配备至少15名检测人员,包括项目经理、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各1名,人员应为投标人自有人员,并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及2024年7月以后至少连续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2)投标人的项目经理持有环境监(检)测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3年(2022年1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具有至少有1个LDAR(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发票扫描件及发票查验截图,合同至少包含封面、范围页、合同签订日期、双方签字盖章等信息,证明材料不完整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查验网: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
3.5资质要求:投标人具备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资质证书及附表扫描件,附表中资质应包含《泄漏和敞开液面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检测技术导则》(HJ 733-2014)或《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技术指南》(HJ 1230-2021)。
3.6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从成立年开始提供。
3.7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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