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 (膨胀节A/B)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N-ZB-WZ-2024-236 XN-ZB-WZ-2024-242)
1. 招标条件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工程 膨胀节A,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膨胀节A/B)进行招标采购。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装置、2×45万吨/年全密度聚乙烯装置、30万吨/年高压低密度聚乙烯装置、45万吨/年聚丙烯装置、12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12万吨/年丁二烯抽提装置、MTBE/丁烯-1装置、2×5万吨/年顺丁橡胶装置、25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及配套工程及设施等。本项目为配套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
绿色低碳示范工程项目全厂地上管网主要工程内容为4#、Q#、F#管廊的管道、钢结构、钢筋混凝土基础,服务主项包括: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FDPE 装置、LDPE装置、PP 装置、丁二烯装置、MTBE/丁烯-1 装置、顺丁橡胶装置、芳烃抽提装置、全厂罐区、火炬、空分空压、动力站、水系统等生产装置和公辅主项,以及绿色低碳项目中的CO2 捕集装置、合成氨、尿素、PSA 及一二期互联管线。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
膨胀节A,金属膨胀节16台,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为准;
膨胀节B,金属膨胀节24台,具体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技术附件为准。
*2.3 交货期:2025年4月15日,如有调整由甲方另行通知。
*2.4 交货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营业执照: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 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压力管道GC1级设计资质;
- 投标人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2019年5月31日前A级或2019年6月1日后B1 级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许可资质,A级或 B1级金属波纹膨胀节制造许可须持证5年以上。
投标时需提供上述证书的原件扫描件。
*3.3业绩要求:
膨胀节A: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1项中国大陆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装置上火炬管线应用的外压直管压力平衡型金属波纹膨胀节供货业绩,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合同内供货尺寸至少有一项不小于DN2200。
投标人应根据按照业绩情况表格式填写及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中的业绩要求统计,应特别注意:“业绩的年限、证明材料类型及相关要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无法从投标资料判断该业绩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或说明的,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有权限制其参与招标人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膨胀节B:
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有效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境内应具有至少1项中国大陆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装置上火炬管线应用的外压直管压力平衡型金属波纹膨胀节供货业绩,并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单个合同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合同内供货尺寸至少有一项不小于DN1500。
投标人应根据按照业绩情况表格式填写及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及技术要求中的业绩要求统计,应特别注意:“业绩的年限、证明材料类型及相关要求”(未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且无法从投标资料判断该业绩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判定为无效业绩,投标人责任自负)。提供虚假业绩资料或说明的,经查实,将直接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并有权限制其参与招标人今后的招标采购活动。
业绩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可覆盖价格,双方盖章页】。
*3.4财务要求:提供近2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审计报告),根据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所供货设备无质量事故的承诺书,对于隐瞒不报或未提供的,投标将被否决,质量事故以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或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如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库中,开标当日,其能源一号网(http:/www2.energyahead.com或http:/www2.energyahead.cnpc)中”供应商状态"显示为"正常"。
*3.7 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8信誉要求:
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9 其他说明事项
1、中标单位中标后,需要在7天内和买方技术人员完成详细技术协议的签订,技术协议内容与招标文件及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不得有实质性背离。
2、本次采购的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必须在供应商自有工厂,使用自有设备生产制造完成,物资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得存在任何形式的转包、未经批准的分包行为,不得将所供物资委托其他公司进行贴牌代工。以上行为除经过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批准情形外,一经发现将按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