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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化工一部橡胶聚合装置环烷酸镍采购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化工一部橡胶聚合装置环烷酸镍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DQSH-WZ-GKZB2024-12-00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 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2025年化工一部橡胶聚合装置环烷酸镍采购,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属于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环烷酸镍(物资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大庆石化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中国石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橡胶聚合装置工艺流程是以来自抽提装置的1,3-丁二烯为单体原料,以正己烷为溶剂,以环烷酸镍、三异丁基铝和三氟化硼乙醚络合物为催化剂进行溶液聚合。在生产过程中,利用精制的正己烷配制溶解环烷酸镍,在聚合首釜内加入环烷酸镍,与三异丁基铝及三氟化硼形成络合物催化剂,为聚合反应提供活性单体,引发丁二烯进行高顺式定向聚合反应。环烷酸镍在系统中起到作为活性中心,调整成品门尼,引发反应的重要作用。

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为依规招标项目,具备招标条件。

本项目(估算金额)最高限价:379.29万元。

交货地点: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兴化仓储站。

运输方式:公路运输。

交 货 期:代储协议生效后按需供货。供应商按照储备定额进行储备,储备物资消耗后,供应商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至少1-2个月储备量。

付款方式:如果供货产品未在大庆石化公司使用过,采购合同(代储协议)签订后,使用单位将按技术协议约定组织进行小批量装置试用(试用量约1吨),试用合格后见使用单位出具的试用合格总结报告付款,试用不合格时试用量不予结算,采购合同(代储协议)终止并重新招标。对于已大庆石化公司成功使用过的产品,结算的数量、金额以当月实际出库的数量、金额为依据,每月结算一次,卖方凭《代储物资出库单》和卖方开具的发票到财务挂帐后按财务制度付款。(按照大庆石化公司财务制度付款,当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40万元时,根据买方资金情况支付适当比例商票、财票或银票,票据支付比例最高不超过付款额的50%)。

签订合同方式:本次供需双方签订代储协议,供方保证在需方库房代储的物资在保质期范围内,对超过保质期的物资,供方无偿调换。由于需方生产变动等原因对不能继续使用的代储物资供方返厂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方自行承担,需方根据本企业生产计划有权随时调整供货量及终止代储协议履行。

出现问题供方技术服务人员到达现场时间:48小时(含)内派人到现场解决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科技与规划发展处。

使 用 单 位:化工一部。

联系人:张丽丽           联系电话:0459-6706056。

项目承办单位: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

项目承办人:王亮          联系电话:0459-6707463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备注

1

环烷酸镍

详见技术要求

80.7

按需交货

2.3 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见《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橡胶聚合装置使用的环烷酸镍招标采购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对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料有要求但未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明确的,不作为否决项。

2.4 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2.4.1、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20万元,开户行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石化分公司

开户银行:昆仑银行大庆石化支行

收入户:26902000055150000028

中标单位凭中标通知书和履约保证金存款证明到物资供应中心签订合同。

2.4.2、卖方(首次)中标后一周之内与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进行技术交流,并按技术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2.4.3、实际送货产品必须为投标产品,对于首次在大庆石化公司化工一部顺丁橡胶装置使用的产品(是指未曾使用过的生产商及产品,不包括仅是经销商的变更),要进行装置使用验证。买方化工一部负责出具总结报告验证期间装置运行平稳,各项指标满足工艺要求的,认定验证可用,方可执行中标剩余量;如验证不合格,剩余量由中标人取回,发生各项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允许制造商参与投标,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

3.1、提供营业执照,提供制造商声明函;

3.2、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扫描件或国内证书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通过国家认监委统一查询平台(http://cx.cnca.cn/)查询到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提供投标产品标准(如执行国标只需提供标准号)。

3.4、业绩要求:提供环烷酸镍在镍系催化聚合工艺的顺丁橡胶装置(不含试验装置)成功使用1年及以上的业绩。提供业绩证明、销售合同和用户清单(业绩清单)。业绩证明材料内容至少包括使用装置名称、工艺类型(镍系催化)、使用时间及使用效果,须加盖生产技术部门章或公章;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对应用户的2019年至今(合同签订日期)环烷酸镍销售合同至少一份;提供业绩用户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买方有权利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业绩材料进行核实,如发现卖方提供材料不属实,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3.5、投标人因失信行为被中国石油暂停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在有效期内的,被大庆石化公司中止交易资格在处理期内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开标当日*发布的“三商黑名单”、“失信信息公告”和大庆石化公司物资供应中心供应商中止交易资格通知公告为准。投标人因本次投标的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中存在产品质量问题的、在中国石油能源一号网系统中供应商状态显示非正常的(评标时查询,请投标人在开标前自行核实,临时准入供应商除外)投标无效。

3.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要求均为关键条款,如不满足,投标将被否决。

4.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阅,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点击 登录 注册 ,联系工作人员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获取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及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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