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挤注灰招标公告

挤注灰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第2024110138FW1624号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拟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部分作业井施工过程中按照设计要求需要挤注灰及尾管加固。该项目成本计划已下达,辽油工技发〔2024〕65号,计划金额1500万元(含税,暂估价)。

2.2招标范围:利用专用的设备和技术,在修井过程中根据施工需要,挤、注灰封堵目的井段及对油层套管、尾管进行固定,满足油井完井需要。预计实施360井次,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施工范围为辽河工程技术分公司的作业井。

标段(标包)划分:1.为有效解决工作量集中,提高保障能力;2.减少跨区域施工车辆运输费用;3.有利于承包商熟知区域地层特点,提高施工成功率。

为满足以上条件,划分为四个标段,兼投不兼中;

标段(标包)划分:

 标段一:为辽工公司在储气库、兴隆台等油区作业井挤注灰(常规水泥、超细水泥等)、尾管加固等施工提供车辆设备、人员、材料和技术服务,预计100井次,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计划金额为550万元(含税,暂估价)。

标段二:为辽工公司在沈采、茨采、高升等油区作业井挤注灰(常规水泥、超细水泥等)、尾管加固等施工提供车辆设备、人员、材料和技术服务,预计110井次,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计划金额为400万元(含税,暂估价)。

标段三:为辽工公司在曙光、特油等油区作业井挤注灰(常规水泥、高温水泥等)、尾管加固等施工提供车辆设备、人员、材料和技术服务,预计82井次,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计划金额为300万元(含税,暂估价)。

标段四:为辽工公司在欢采、锦采等油区作业井挤注灰(常规水泥、高温水泥等)、尾管加固等施工提供车辆设备、人员、材料和技术服务,预计68井次,以实际发生的工作量为准;计划金额为250万元(含税,暂估价)。

2.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4实施地点:辽河油区,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2.5主要技术要求或技术方案:

1.本项目适用现行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包括但不限于:

SY/T 5587.14常规修井作业规程第14部分:注塞、钻塞;

GB/T 10238油井水泥;

SY/T6544油井水泥浆性能要求;

SY/T5504.1油井水泥外加剂评价方法第1部分:缓凝剂;

SY/T5504.2油井水泥外加剂评价方法第2部分:降失水剂;

SY/T5504.4油井水泥外加剂评价方法第4部分:促凝剂;

Q/SY08124.3石油企业现场安全检查规范第3部分:修井作业;

SY/T 6524石油天然气作业场所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规范;

注意: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都应依照本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适用的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最新版本执行。标准作废的,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相关技术标准及要求。

2.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技术等方面具备挤灰、注灰封堵、尾管加固等施工的能力。

(1)设备要求:投标人施工所需车型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在账设备,投标人在账设备最少包括:2台最高施工压力不小于40MPa的自动混浆型水泥车、排量不低于0.1m3/min;下灰车核定载质量之和不低于25吨(单台下灰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0吨);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4吨的清水罐;配套有自动混浆装置,能实时监测泵压、排量、灰浆比重、累计液量等数据。

(2)人员要求:

现场至少4名施工人员,其中包括1名管理与技术人员、1名水泥车操作工、1名下灰工、1名供水工。

施工人员(非关键岗位)应具有有效期内的井控证(如取得其他油区颁发的井控证,在中标后、施工前到辽河油区井控培训基地参加井控认证培训,认证合格后可持原证及认证合格证上岗)、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硫化氢防护培训合格证、辽河油田公司承包野外施工人员HSE培训合格证,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合格证书,满足完井生产要求,并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安全方面执行中石油和辽河油田公司相关承包商及HSE管理规定。

(3)技术要求:挤注灰后,满足建设方工程设计对于井筒的试压要求;固井后,固井质量曲线符合建设方要求,满足交井条件。

(4)实验室技术要求:能够完成检测水质氯根含量、检测水泥浆稠化性能、检测水泥石抗压强度、检测水泥石抗折强度试验,并提供试验报告。

(5)材料要求:属于一级物资的油井水泥应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供应商内采购。

3.投标方提供施工设备、物料及现场服务人员。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辽宁省外的投标人承诺施工前完成备案。

3.4投标人近三年社会信誉良好,无违约现象、无重大质量、安全责任事故。(自行提供承诺书)

3.5投标人在人员、设备、后勤保障及施工能力上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在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期间的任一年度内具有现场实施挤注灰或尾管加固施工业绩(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原件关键页影印版(首页、签章页、金额页)、发票原件影印版)。

(2)投标人施工所需车型必须为投标人自有在账设备,投标人在账设备包括:

2台最高施工压力不小于40MPa的自动混浆型水泥车、排量不低于0.1m3/min;下灰车核定载质量之和不低于25吨(单台下灰车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0吨);1台核定载质量不低于14吨的清水罐。(分别提供自有设备购置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设备照片、车辆铭牌、牌照照片等相关证明文件)。

配套有自动混浆装置,能实时监测泵压、排量、灰浆比重、累计液量等数据(提供计量装置运行时的照片)。

(3)投标人实验室能力要求:

配置化验员至少1人,能够提供检测水质氯根含量、检测水泥浆稠化性能、检测水泥石抗压强度及检测水泥石抗折强度试验等四项试验报告,加盖投标人公章。

3.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违法记录和重大法律纠纷。(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两张截图。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

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须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关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查询截屏,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7人员要求:投标人为中石油外部企业队伍的主要负责人(队长)、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副队长)、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应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如无有效的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应承诺及时参加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辽河油田公司组织的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并在入场施工前取得外部承包商关键岗位HSE培训合格证书,详见附件1。

3.8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9投标人必须签署合规承诺书方可进行投标(详见附件2)。

3.10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辽河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http://bid.energyahead.cnpc/)。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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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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