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二次)
项目名称:钻井、地质、测井及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技术服务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ZY24-SH10-FW1392C/ZB-KTKFYJY-2024-17
本招标项目钻井、地质、测井及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技术服务项目(二次)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服务,项目业主为浙江油田公司工程技术监督中心,服务资金来自 投资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项目背景概况
为持续提高油田公司井筒工程质量、井控管理等实施过程的把控能力,根据油田公司2025-2027年勘探开发工作总体部署及集团公司、油田公司对井筒工程质量管理要求,就2025-2027年度钻井、地质、测井及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鉴于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的生产运行业务全权委托给浙江油田分公司,故本项目招标事宜由浙江油田分公司代为办理,中标人须分别与浙江油田分公司和浙江油田(泸州)油气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同。
2.服务内容:
针对浙江油田分公司井筒工程业务需求,本项目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钻井、地质、测井、固井、试油(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技术服务。完成招标人指派钻井施工、地质录井、测井、固井、储层改造、试油、井下作业等井筒作业全过程质量、技术监督及井控安全等监督任务。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4.服务地点:浙江油田油气区,主要包括四川、重庆、云南、贵州、湖北、江苏等地。
5.服务方式:现场服务。
6.招标范围:2025-2027年度钻井、地质、测井及井下作业工程监督技术服务,包括钻井施工、地质录井、测井、固井、储层改造、试油、井下作业等井筒作业全过程的质量、技术监督及井控安全等监督。
7.项目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扫描件或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即可)
3.2 财务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企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关、停、并、转状态。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分公司视同提供);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的财务状况表。根据提供的财务年度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者无法提供以上资料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业绩要求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至少具有1项工程监督技术服务项目业绩。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复印件:①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②交工验收材料(或对应发票或业主单位出具的签字盖章的业绩证明材料)。
3.4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③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④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⑤未被招标人列入黑名单。
3.5 人员要求
3.5.1 投标人需配备满足招标人井筒业务需求的工程监督,拟投入本项目监督人员不小于25人,其中:管理人员2人,钻井监督8人,地质监督8人,测井监督2人,井下作业(试油)监督5人。
3.5.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拟派本项目人员均持有中国石油股份有限公司初级及以上监督资格证书、井控培训合格证、硫化氢合格证、HSE培训合格证,各资质证件均在审验合格期内。若拟投入人员不符合以上要求,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
3.5.3 投标人拟派本项目人员均须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年以上对应专业现场工作经历或具有3年以上监督工作经历;年龄在60周岁以下。须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3.5.4 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人员均须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关系。须提供劳动合同及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证明材料应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缴纳清单或证明,加盖社保机构单位章。
3.6 设备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拟投入人员情况配备所需的笔记本电脑(操作系统win7及以上)等办公用品。须提供承诺书
6.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3.7.3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及时配合招标人办理浙江油田分公司准入和HSE准入,并在合同签订前按照招标人相关管理规定及时取得有效准入,否则招标人将不予签订合同,投标人也不得实际发生项目履行行为,同时招标人将按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重新选择中标人。(已办理集团公司资质和浙江油田分公司市场准入的投标人无需承诺)。
3.7.4 投标人需承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发生廉洁从业、拖欠员工工资薪金等问题及未发生有监督责任的工程质量、井喷等事故事件。
3.7.5 投标人须承诺在中标后为拟投入项目人员购买意外险。
3.7.6 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时相关队伍使用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招标人或其上级单位作业队伍相关制度及规定。
3.7.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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