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ORG160520241218-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庆炼化公司2025年环保会诊评估,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炼化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依据中国石油炼油化工和新材料分公司下发的《炼化企业安全环保会诊评估工作方案》《炼化企业环保会诊评估指南》相关要求,对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进行环保会诊评估。
2.2服务要求:详见附件《服务要求》。
2.3服务地点:大庆炼化公司、化工有限公司。
2.4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HSE要求: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大庆炼化HSE要求及合同要求执行。
2.6最高投标限价:总价不超过210万元(含6%增值税),其中大庆炼化公司不超过150万元、化工有限公司不超过6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该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2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1.3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评标时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s:www.cnca.gov.cn”查询为准。
3.1.4投标人熟悉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国家、石油石化行业环保相关标准规范不少于1项,提供投标人或投标人专职人员参与主持或参与制订或修订过的标准规范文本关键页(至少包括标准规范名称、主持或参与制定、修订人员名单),提供专职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1.5投标人须承诺,2021年-2024年未出现国家、地方、行业和用户关于投标人环保会诊评估报告、环评报告、环境风险评估报告、排污许可申报数据弄虚作假的通报;本项目技术服务期间全过程合法合规、服务规范、安全、及时,满足招标人要求。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以下两类业绩:
3.2.1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2项在500万吨以上原油加工能力的企业开展的环保会诊评估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3.2.2提供合同签订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4年6月30日期间,在石油石化企业开展过10项及以上针对环保管理提升(仅指环境影响评价、环境风险评估或排污许可申报三类)的业绩。
业绩证明文件形式:合同的完整文本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结算金额不限)。发票有效性以评标时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询为准。
3.3人员要求:
3.3.1 投标人须为本项目组建专业的会诊评估队伍,具体要求如下:
(1)至少具备10名(不含外聘其他专业人员)安全环保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其中环保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至少具备5名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提供相关证书,及上述人员在投标截止时间前60日内至少缴纳过一次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证明。
3.3.2投标人承诺,会诊评估期间至少有2人在服务地点进行服务。
3.4机具要求:
投标人须承诺,配备满足本服务项目风险评估、隐患排查等数据计算分析的相关软件,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LDAR检测分析仪等设备器具。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评标时全国企业信用信息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为准)。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记录行贿犯罪行为(以评标时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高级检索—刑事案由—贪污贿赂罪查询为准,时间以判决生效日为准)。
3.5.4在*“失信信息公告”中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投标无效(投标人失信行为以评标时*-失信信息公告查询为准,《投标人失信行为分类、等级划分与记分标准》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请投标人详细阅读)。
3.5.5被中石油集团公司或大庆炼化公司纳入黑名单,且在惩戒期限内的投标无效(以评标时*-三商黑名单查询为准)。
3.5.6投标人承诺,投标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等全部投标响应内容真实有效,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经招标人核查,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情形,将按照大庆炼化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失信分扣罚,同时按照中国石油及大庆炼化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予以考核处罚。
3.6其他要求
3.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3.6.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高管(包括董事、监事)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企业不得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以评标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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