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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里木油田泽普2024-2026年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塔里木油田泽普2024-2026年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服务框架协议(二次)

招标编号:ZY24-XJT18-FK207-0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塔里木油田泽普采油气管理区叶探、杜瓦新区及周缘区块生产流体含蜡量较高,结蜡导致井筒及井口一定程度堵塞,严重时单井无法正常生产,严重影响油气生产开发。为确保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生产能力提升和冬季保供重点工作顺利完成,决定在高含量井应用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保障稳产。现对泽普采油气管理区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服务进行招标。

2.2 招标范围:

根据泽普采油气管理区生产安排,开展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服务。

服务内容包括:收集高含蜡井工况资料;完成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方案设计;提供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作业所需设备及材料(含井下连续管缆及井口配套);现场安装连续油管注入防蜡技术设备;收集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相关技术参数等关键数据;完成现场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应用施工总结及效果评价报告等服务内容。

2.3.服务期限/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4.服务地点:塔里木油田泽普采油气管理区所辖井(新疆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地区境内)。

2.5 标段划分: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投标。

资料提供形式: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3.2人员要求:

3.2.1拟投入的项目负责1人:至少具有5年及以上采油气工程技术方面现场工作经验或2井次及以上连续油管现场作业经验。

拟投入现场人员至少3人:

3.2.2技术负责人1名,至少具有3年及以上采油气工程技术方面现场工作经验或1井次及以上连续油管现场作业经验。

3.2.3操作人员2名,均至少具有1年及以上采油气工程技术方面现场工作经验。

人员均须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认可的甲级培训机构颁发的有效井控培训合格证。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人员清单(包含但不限于包含人员姓名、岗位、持证情况等);(2)对应人员的工作经历证明;(3)提供人员井控培训合格证扫描件;(4)提供投标人在政府社保部门为人员2024年4月至2024年9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3设备要求:

投标人必须同时具有连续管缆电加热防蜡技术井口及井下设备:(1)连续管缆型号1.25寸,并配套相应的井口悬挂装置(型号:78-140、103-140、78-105、65-105材质:EE级)、智能电动连续管缆剪切装置(型号:78-140、103-140、78-105、65-105材质:EE级)及配件。

(2)电加热系统地面控制装置:电加热系统地面电源装置(1000m连续加热电缆配备功率不小于200kVA、1500m连续加热电缆配备功率不小于300kVA)。

资料提供形式:(1)提供全套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参数与设备配置说明或操作手册);(2)投标人需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有效API 6A认证证明。(3)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的设备购买合同或设备租赁合同或设备制造相关资料。(4)提供拟投入本项目设备合格证、具备CMA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

3.4业绩要求:无。

3.5财务要求:无。

3.6 QHSE 要求

3.6.1投标人应建立并实施满足塔里木油田要求的 QHSE 体系;

3.6.2具有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6.3承诺遵守塔里木油田 QHSE 相关规定。

3.6.4资料提供形式:

(1)投标文件提供 QHSE 管理组织机构(主要人员要明确)及职责、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投标人需按照《投标人投标项目 QHSE 承诺书》作出承诺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3.7信誉要求:

3.7.1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7.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7.3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7.4投标人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6自2021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依照《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事件管理规定》判定)。

3.7.7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派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资料提供:提供承诺书)。

3.8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报名要求:无。

3.10.其他要求:

3.10.投标人未按照《投标人公平竞标专项承诺书》作出承诺的,投标无效。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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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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