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车辆共享中心车辆服务招标项目标段1(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2024-FW-006
本招标项目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车辆共享中心车辆服务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华油集团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范围:为车辆服务共享中心提供经营用车。指为招标人提供指定车型、固定期限的车辆服务。根据招标人指定车型、使用期限提供车辆租赁服务。工作量为预计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结算金额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标段 |
车型 |
服务方式 |
招标数量(台) |
中标人数量 |
1 |
北京牌照丰田塞纳2024款2.5L混动四驱豪华型 |
含驾驶员 |
9 |
1 |
不含驾驶员 |
1 |
服务地点:用车单位所在地为天津市滨海新区,用车范围为中国境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
2.2 项目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开发区二大街83号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年,采用3+3形式签订。三年期合同履行期按招标人制度规定考评合格后(见附件),续签第二个三年期合同,否则重新招标。
注:如招标人不再承揽此次招标内的车辆服务业务,招标人有权即时终止该项目对应的车辆服务工作,招标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4划分标段:共3个标段,其中标段1二次公开招标,允许兼投兼中,每个标段最终确定一名中标人。
2.5 其他要求:
2.5.1中标人未按招标人服务需求计划提供服务,按日服务费的双倍向甲方赔偿,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5.2 中标人在服务期间要服从招标人服务管理部门的指挥,如有不听从指挥的现象,应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5.3中标人擅自降低服务标准,应按合同价款的 5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2.5.4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4财务要求:
3.4.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或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2021年-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2021-2023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5业绩要求:
3.5.1、投标人至少具有1个车辆服务相关业绩。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提供业绩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中至少包括合同的甲乙双方、项目名称、主要内容和双方签章及生效时间)。
3.6 信誉要求:
3.6.1、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重大服务事故;
3.6.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记录行贿犯罪行为;
3.6.5、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3.7其他要求:
3.7.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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