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运维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3-FW70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2025年光伏运维已由长庆油田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项目实施部门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十二采油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服务项目:第十二采油厂为了保障油区正常生产和新能源光伏发电任务,根据生产需求对已投运184座分布式光伏运行维护。施工区域在第十二采油厂光伏覆盖区域内,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为典型的陕北黄土高原梁峁沟壑区,海拔在1500米左右。全线沟谷纵横,地貌极为破碎。
主要工作量为:(1)数据分析监测及性能评估。(2)光伏发电的预警及故障处理。(3)光伏场地平整、水道修整、除草。(4)汛期后组件支架加固及基础塌陷的恢复。(5)配电柜、逆变器、并网柜及电缆定期巡检。(6)光伏板及其他附件的维护及更换。(7)附属设备进行日常巡视、特殊巡视、缺陷消除、故障处理、常规检修等。(8)进行设备异常情况下的跟踪检测,如暴雨、雷击、滑坡沉降等观测。(9)提供 24 小时服务,接到生产指令后,20 分钟内出发:小修3小时内完成工作任务,大修不得超过生产部门批准的时间。(10)定期对光伏组件清洗。
2.2项目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划分为1个标段。
2.2.1招标范围
针对采油十二厂现有184座24.5MW及2025年预计新建共计约27.6mw。分布式光伏电站现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计划开展面板清洗、组件加固、基础恢复、水道修整、杂草清理、设备更换(组件、配电柜、逆变器、并网柜及电缆等)、定期巡检(采用检测仪器)和日常故障处理等相关维护工作。整体维护标准执行《长庆油田分公司光伏电站生产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服务过程遵守甲方相关规章制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工作量以实际结算发生为准。
2.3预估采购金额:项目分一个标段,175.46万 (含税,税率6%)。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服务地点:庆阳市合水县、宁县。
2.6最高投标限价:175.46万 (含税,税率6%),设单价限价,投标报价在单价限价基础上下浮报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修类五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必须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a.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中国石油工程建设管理平台,承包人状态查询中企业状态为正常的截图;b.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以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查询结果为准)。查询网址 (http: //125.32.26.40:8300)。
3.3人员要求:
管理人员:本项目须提供项目负责人 1 名、技术负责人 1 名,安全负责人 1 名;项目经理须取得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建安 B 证)、安全负责人须具备安全资格证书(建安 C 证)。
操作人员:配备操作人员至少 8 名。其中6名操作人员持有低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2名持有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及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注:上述人员提供身份证、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劳动合同(合同须体现合同期限)、近半年任意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3.4财务要求:投标人须财务状况良好,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企业最新年度(2023)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有效是指: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注: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可查询,提供审计报告查询截图。
3.5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具有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对应结算发票(发票必须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发票查询截图,投标截止日前30日内开具的发票不予认可)。服务商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三者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6信誉要求:(一)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④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无不良行为记录。
(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等若无法查询需附查询不到的截图);
3.7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其他要求:
3.8.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和长庆油田分公司纳入“黑名单”或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将会被否决。
3.8.2安全环保要求:投标人提供承诺文件声明或证明,2021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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