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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项目

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SH17-FW14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液体化工产品仓储服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项目业主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南化工销售分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销售的液体化工产品主要是由广东石化、广西石化、云南石化生产,上述产品通过水运、铁路、公路运输方式运达和发运。根据广东石化、广西石化、云南石化目前的液体化工产品产量及广西石化二期项目开工后新增资源的配置流向计划,现对东莞、珠中江地区及茂湛地区的液体仓储服务项目进行招标,项目总到达量约132万吨/两年(以实际发生量为准),两年服务费用总金额约7800万元(含税)。

2.2 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石油甲苯、石油混合二甲苯、对二甲苯、苯乙烯、甲醇、环氧丙烷等产品采用水路、铁路、公路方式到达的接卸、仓储、装船(车)等服务。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起始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2.4 项目标段划分及货量和地址信息:

标段

序号

仓储地址

到达货物

计划到达量(万吨/两年)

货物到港(站)

项目金额(万元,两年,含税)

标段一

东莞立沙岛

甲苯、混合二甲苯、甲醇、苯乙烯

90

虎门港

4000

标段二

珠中江地区港口沿岸

环氧丙烷

30

珠江两岸港口

2500

标段三

茂湛地区铁路沿线

混合二甲苯

12

茂湛地区铁路站点

1300

备注:1、合同执行期间,在本项目预算金额内,在操作条件、费用单价不变的条件下,如因业务需要,有新增到达货物,招标人和仓储地址对应标段的中标单位双方另行约定确认。

2、本项目接受投标人各标段兼投兼中。

2.5招标范围:

2.5.1仅限于由中国石油华南化工销售公司委托的包括但不限于甲苯、混合二甲苯、苯乙烯、甲醇、环氧丙烷等产品的接卸、仓储、发运等。

2.5.2中标人凭招标人下达的运输计划或销售订单,包括运输船名、汽车车号、铁路罐车车号、品名、数量,组织开展到达货物的接卸、仓储和发运等工作,中标人应确保接卸、仓储、发运等各方面操作符合国家有关危化品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要求。由于受生产、运输、销售等多因素影响,具体货物到达量可能与计划量有较大差异,以实际到达量为准,投标人对此差异须无异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仓储装卸对应投标标段所到达货物(标段一到达货物为甲苯、混合二甲苯、甲醇、苯乙烯;标段二到达货物为环氧丙烷;标段三到达货物为混合二甲苯)的操作管理经验和历史业绩,证明资料为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的合同及发票(每种货物至少一份合同,一张发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3信誉要求(以下均以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3.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除外)。

3.3.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曾被列入但已被移出的除外);

3.3.3在2022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wenshu.court.gov.cn)查询无行贿犯罪;

3.3.4开标当日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纳入集团公司或招标人本企业“三商”黑名单

3.4其他要求:

3.4.1安全生产业绩情况,须提供最近三年内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报告(附评价单位的有效资质证件),须承诺说明本单位五年内的安全生产业绩情况。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2购买保险情况,须提供库区内仓储设备及仓储物的有效期内的保险单。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3重大危险源备案,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5防雷合格证,须提供有效期内的防雷装置验收合格意见书和检测报告(检测地点须覆盖罐区)。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6接卸和存储资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1)仓储地点不动产权证(如为租赁还需提供相关租赁合同);(2)港口经营许可证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适用于标段一和标段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附页(适用于标段三)及铁路部门批准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协议、铁路专用线营运资料(仅适用于标段三)。如果水运码头或铁路专用线不是自有产权,投标方需提供己方与水运码头或铁路专用线的合作资料。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7消防资质,承诺并提供具有有效的能够满足与招标标段体化工产品火灾危险性类别对应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或相关证明材料。 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8计量交付证书,须提供政府计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用于货物交付使用的汽车衡检定证书(有效期内)。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9投标单位出具《承诺书》,承诺并确认自身是一家合法成立并存续经营、运作良好的仓储企业,具有全面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能力及与之相适应的法定资质,所提供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合法、有效并愿意承担因资质无效而产生的否决投标等系列后果。未按要求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扫描件的,投标将被否决。

3.4.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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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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