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油田新木采油厂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YT-GGSWZX-2025-FW-10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属于(集团依规)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2.1.1概况: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项目,利用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提高采收率技术进行油水井增产作业,是集热采、二氧化碳气驱、氮气驱于一体的复合三次采油技术。以柴油等为燃料、空气中氧为氧化剂,在高压条件下点火燃烧,形成高温的气体,再以高压水掺混进行热交换,产生水蒸气、氮气和二氧化碳的高温混相气体,最后通过增压机在高温、高压下高速注入油层,以增加油层内压力和热能,为周围油井提供能量补充,原油降粘、扩大波及体积,增加原油流动,全面挖掘剩余油,提高采收率。依据《吉林油田公司招标管理规定》(JLYT-QG-05-01-2021)B版第八条三款该项目属于依规招标项目。(此项目不涉密,可以公开)
2.1.2本项目预计金额600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一单一采招标采购,具体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2.1.3项目地点:吉林油田公司新木采油厂所属油区;
2.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2.1.5验收方式:按技术要求及合同相关条款验收;
2.1.6质量标准(技术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要求》。
2.2招标范围
2.2.1招标范围:
2.2.2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3中标人数量:每个标段拟确定1家中标人;
2.2.4项目工作量及其分配方案(原则):预计10口井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提高采收率技术服务施工,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为准。工作量分配原则:100%
2.3其他
2.3.1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2.3.2 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前,招标人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履约保证金的金额详见《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3.3招标代理服务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1条款。
2.3.4其他:无。
3.1.1 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提供最新的、清晰可辨认、在有效期限内的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投标人登记信息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或“机关赋码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网(www.gjsy.gov.cn)”显示信息一致。(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2近三年内(以开标日为时间节点,向前数三年。如开标日为2021年4月7日,三年内指2018年4月7日到2021年4月7日)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不存在至开标日与本次投标项目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不存在未移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不存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事业单位不须提供)。
3.1.3投标人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1.4 投标人不存在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评审现场,登录“*”查询三商黑名单中的集团级三商黑名单、登录“吉林油田市场交易管理平台”查询三商处罚名单,在以上名单范围内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登录“*”查询投标人失信行为,不存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情形;)
3.2财务
提供资质齐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中应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应清晰、真实、完整,审计意见应为无保留意见。不清晰或不能判断其真实性或审计报告不完整的、出具有保留意见或部分保留意见的、在审计报告中披露公司存在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的,审核不予通过;
分公司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符合上述要求的审计报告;
高等院校、事业单位等非公司性单位,须提供投标时前三个月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
新成立单位以及自然人,可以不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告。
3.3公共条款
3.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3.3.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
3.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审现场网络查询复核)
3.3.4在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承诺)
3.3.5 投标人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
3.3.6 中标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外部承包商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吉林油田公司组织的HSE培训并取得HSE培训合格证;(承诺)
3.3.7 投标人(或投标队伍)须承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无违法、无亡人事故,如存在以上情形,可取消中标资格”。(承诺)
3.3.8投标人具有其他违反中油集团公司和吉林油田公司合规管理规定情形的,按照规定处理。(承诺)
3.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承诺)
技术资格条件
3.4安全
3.4.1 保险。一是提供工伤保险或商业保险,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缴纳证明和被保险人的人员明细;或提供项目参与人员每人不少于100万额度的伤害治疗或亡故赔付保险。二是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责任险。(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承诺在队伍进驻前向招标人提供全部人员(包括施工过程中新入场人员)相关保险资料及安全生产责任险保单,同时确认保险期限涵盖服务周期,招标人应组织本单位(部门)经营、安全人员对其保险资料进行核查,并留存。)
3.4.2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需提供应急管理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
3.4.3投标人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井下作业石油增产或增油技术服务。(投标人须提供证书扫描件,投标单位所属地方政府针对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企业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提供当地政府关于不再实施安全许可的通知扫描件,即:安全生产许可不做要求。投标人在施工前向招标人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资料,招标人应对其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核查。)
3.5专业
3.6准入
具有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项目的吉林油田年度市场准入证;只须提供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不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质量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或不具有无碳排放高温多组分智能混相驱项目的吉林油田年度市场准入证;必须提供法律、财务、安全、质量、专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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