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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渝地区随钻仪器技术服务

2025年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渝地区随钻仪器技术服务招标公告(服务)

招标编号:2025FWGK415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为成本计划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为大庆钻探在川渝地区提供MWD随钻仪器、LWD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MWD+自然伽玛随钻仪器、MWD+远端方位伽马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近钻头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陀螺仪、常温旋导仪器(循环温度≤135℃)及配套的钻头、直螺杆、随钻震击器等工具及相关配套工具技术服务。计划工作量21口井,具体工作量根据作业需求调整。计划金额782万元(含税6%)。由于是包井作业,若合同服务期限结束时,作业井作业未结束,实施周期可延长至作业井作业结束。            

2.2 招标范围:为大庆钻探在川渝地区提供MWD随钻仪器、LWD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MWD+自然伽玛随钻仪器、MWD+远端方位伽马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近钻头随钻仪器(高温及常温)、陀螺仪、常温旋导仪器(循环温度≤135℃)及配套的钻头、直螺杆、随钻震击器等工具及相关配套工具技术服务。计划工作量21口井,具体工作量根据作业需求调整。计划金额782万元(含税6%)。由于是包井作业,若合同服务期限结束时,作业井作业未结束,实施周期可延长至作业井作业结束。

2.3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4 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施工地点

2.5 计划投资:人民币782万元(含税)

2.6 标段划分:标段一:2025年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川渝地区随钻仪器技术服务

2.7 其他: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本章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详细评审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推荐综合评分排名前4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3名中标人,依次分配39%、33%、28%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当合格投标人数量为3人时,推荐全部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2名中标人,依次分配52.5%、47.5%的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合格投标人不足3人,该项目由评标委员会判定是否继续评标,如继续评标推荐全部合格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当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1名中标人,分配全部工作量(最终工作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投标人须为合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营业执照基础信息”选项卡网络查询截图或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能满足对现场服务人员及工具数量的保障能力的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在施工期间,单井始终保证仪器及相关配套工具用一备一。仪器及相关配套井下工具能提供4串(具备同时施工2口井的作业能力),按附件(投入仪器及配套工具汇总表)填报投入仪器及配套工具汇总信息,并提供详细证明文件(仪器及工具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授权许可扫描件,代理商和制造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同一生产商只允许一家代理商进行投标;仪器、工具购买商须提供购买合同、发票扫描件;生产厂家提供自产证明及生产记录文件扫描件)。提供8名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定向井工程师),现场技术服务人员(定向井工程师)必须具备3年以上相关岗位的操作经验,熟悉定向井技术、测量技术、测井技术等,人员按附件“主要人员简历”填报,提供毕业证原件扫描件,有效期内的井控证、硫化氢证、HSE证原件扫描件。需要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证明原件扫描件(证明原件须有社会保障部门业务专用章或社会保障部门个人账户专用 章),提供材料须与人员名单一一对应,评委须验证投标人提供名单与材料的一致性。(保险缴纳期限为2025年可查验的连续 6 个月正常缴费证明,补缴的不予认定);

3.4投标人须承诺:①投标人于开标之日前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没有欠薪及员工上访讨薪等不良记录,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中国石油工程物装[2023]53号)规定未被列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或大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黑名单的企业。

②本次投标提供评标资料全部真实准确,否则承担招标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标人采取的相应处罚。

③在服务过程中因投标方原因导致建设方或项目方对招标人进行扣款及处罚,均转由投标方自行承担。若投标人中标后,由于招标人工作量变化,导致中标人无法提供技术服务或不能达到预期工作量时,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税改,按税改后的税率计算服务费。

④投标人须承诺若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工作量安排,完成作业井的技术服务。若投标人在技术服务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允许,擅自停止提供作业井的技术服务,招标人有权立即更换技术服务商或终止技术服务,且追究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

⑤投标人须承诺所提供的工具、仪器性能能满足技术要求中的相关要求。如果招标方对中标方提供产品的性能测试结果有异议,可以指定第三方进行检测,由中标方承担运输、检测工装和第三方检测费用,最终以此结果为准。

⑥若投标人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累计三次无法按照招标方发出动员令的要求提供技术服务,招标方有权解除技术服务合同,投标人两年内不得参加招标方的任何项目,招标方将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⑦所有入井工具必须提供探伤报告和打捞工具、打捞图纸,提供入井工具在有效期内的检验报告,工具须严格控制入井使用时间,不得超期服役。工具、仪器落井或损坏造成的工具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⑧投标人须承诺同意在完成2口井(或部分井段)后,如未达到招标方案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动员组织等要求,投标人须停工整改,停工整改期间招标方不予派发工作量。如整改后仍无法到招标方案中的技术指标要求及动员组织等要求,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5投标人失信分: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委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投标人有失信行为,保留查询截存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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