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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采装置维修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数采装置维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0472-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数采装置维修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试修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数采装置维修

2.2 项目概况:对招标人所属测试设备数采装置及软件进行检修、维护、升级改造,投标人提供车辆运输、设备、材料、工具及现场服务人员。

2.3 招标范围:对招标人所属测试设备数采装置及软件进行检修、维护、升级改造,投标人提供车辆运输、设备、材料、工具及现场服务人员。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单项限价(见附件1),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计费标准: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计费方式,投标人提供车辆运输、设备、材料、场地及服务人员等,投标单价报价包含13%增值税。项目总金额240万元(含13%增值税),设定单项限价(见附件1),据实结算,招标人不保证最低工作量及预计总费用全部执行。

2.5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止。

2.7 服务要求:见《数采装置维修技术方案》,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按价格、商务和技术评标条款进行打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若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按价格得分从高到低排名;若有效投标人综合得分、价格得分均一致,按技术得分高低依序类推排名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照有效投标人排名顺序,招标人按照管理权限及程序对中标候选人审批后,确定1名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一年期框架合同,据实结算服务费。N为有效投标人数量。

当N≥3时,推荐2名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

N<3时,如果投标具有竞争性,推荐排名第1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原则上确定排名第1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合同。如果投标不具有竞争性,则本次招标失败。

若中标人出现以下情况,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若中标人已对招标文件提出了偏离、保留或反对,则中标人仅可就其已提出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与招标人进行磋商。如经磋商最终达不成一致意见,招标人有权不与中标人签约、取消其中标资格;

(3)合同执行中,中标人提供服务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4)合同执行中,中标人发生被地方政府或油田业主定性为HSE事故或严重管理违章行为,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服务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人单位和其分支机构只能一个参与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包、转包。

3.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时间以发票时间为准),具有国内测试、试油或钻井专业数采装置维修(含改造升级、大修)业绩不少于1项。须同时提供①合同②对应结算发票扫描件。

3.4投标人提供以下书面承诺:

3.4.1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内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一般C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一般及以上环境污染事件或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3.4.2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因服务、产品质量问题而被项目实施单位终止合同的情况。

3.4.3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做出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5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5.2 投标人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3.5.3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3.5.4 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3.5.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3.5.1-3.5.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5.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6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7投标人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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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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