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及碎石招标框架协议采购(2025)
ZY25-SY241-WZ0044-01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机制砂及碎石招标框架协议采购(2025)进行公开招标。
2.1 资金来源:招标人自筹资金,具备招标条件。
2.2招标范围:标段划分:1个标段。多种规格机制砂及碎石 ,数量按实际发生量为准,总采购含税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万元。
2.3标段(标包)划分:一个标段。
2.4技术质量要求:满足《建设用砂》(GB/T 14684-2022 )、《机制砂》(GB/T 1886-2008 )、《机制砂质量控制标准》(GB/T 14987-2016 )、《机制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GB/T 19574-2017 )、GB/T 14685-2022《建设用卵石、碎石》现行或最新标准。
2.5交货地点和服务期
2.5.1交货地点:交货地点:锦州开元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或指定地点(含锦州石化兴海公司)。
2.5.2供货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分批次采购,常规计划2个工作日到货,临时计划12小时内到货,具体按订单要求。
2.5.3服务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3月 。
2.6计价方式:
2.6.1固定综合单价(不含增值税,运输、装卸及其它不可预见的费用) 。
2.6.2投标报价单价不含税计价且折扣率表示,中标后合同执行单价代入相应增值税,形成含税价,其它费用不变。
2.7付款条件:按实际发生量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发票入账后3个月付款。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如下资格:
3.2.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及销售资格的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具备增值税纳税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3.2.2制造商定义如下:
(1)投标方为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
(2)投标产品为投标方控股企业生产的,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标日前一个月出具的生产企业主要股东名单或出资人名单,投标方需控股生产企业50%及以上。
(3)投标产品为投标方分公司生产装置生产的,提供有效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及正常生产的证明文件。
(4)投标产品同一集团公司,生产能力共享,统一销售,提供集团公司相关文件。
3.3 信誉要求: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投标人未被列入*“三商”黑名单。以上内容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场查询相关网站为准。
3.4 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物资的销售业绩至少一份 。(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发票扫描件)
3.5投标人财务要求:没有资不抵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相应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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