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西新城启航苑项目抛釉砖等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港西新城启航苑项目抛釉砖等材料采购,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现对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揽的港西新城启航苑项目所需抛釉砖等材料供应商进行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3 招标范围:抛釉砖等材料供应商。
2.4最高限价:含税价(含13%增值税)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暂估数量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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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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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抛釉砖 |
800*800mm |
平方米 |
4785 |
88 |
421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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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釉面砖 |
800*800mm 每箱3块 |
箱 |
329 |
169 |
55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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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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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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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交货期及交货地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5月31日前于大港油田港西新城范围内交货。
2.6 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3月31日。
2、瓷砖物理特性
(1)承包人需提供国家陶瓷及水暖卫浴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建筑装修材料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要求供货厂家提供瓷砖的技术参数须符合《陶瓷砖》GB/T4100-2015(附录G)《陶瓷砖 附录G 干压陶瓷砖(E≤0.5%BⅠa类)》、GB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HJ 297-2021《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陶瓷砖(板)》的材料技术要求。
(2)承包人应确保所供应之瓷砖是适合天津当地正常环境条件下使用。
(3)规格尺寸、角度公差、平整度、外观质量要求:
根据行业规范的指标,要求瓷砖的规格尺寸允许偏差、角度公差、平整度、外观质量为优等A级产品。
(4)瓷砖加工
按照精装修排模图的波打线条、过门砖进行加工成品规格板,在制造过程中要小心避免上述部位被破坏或折损。所有瓷砖切割、倒角处理均需在加工厂加工完成。
(5)瓷砖到场后需带有检测报告及合格证。
(6)满足国家、天津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施工图纸要求。
2.8 产品质保期:产品质保期2年,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及相应产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材料须随货品同时到达,我方将给予验收,如果不能满足,我方有权拒绝验收,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卖方承担。供方应严格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产品实行三包。
2.9样品要求: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排名第一的候选人将本次采购的标的物样品(每个规格不少于1片)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送货地址隆达公司,联系人苗艳粉,联系电话25976479,样砖的质量、品质、效果、颜色和花色等需按业主要求提供,并需按业主要求于更换样砖,直至业主满意并封样。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
(1)本次招标原制造商或其指定代理、贸易商均可参与投标。
(2)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需提供生产许可证,生产设备台账、购置合同、发票扫描件及设备照片(生产商必要);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书、提供厂家检测报告,生产商授权文件扫描件(代理商必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自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日期或框架协议签订日期为准)至2025年3月1日建材销售的销售业绩且三年累计合同金额不少于40万元人民币,须提供合同及对应发票。(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提供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 服务内容页、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对应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提供税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验真,须提供发票验证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2.4人员要求:施工过程中技术服务或售后人员1名(附2025年1月1日至开标日两个月社保);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品牌要求:本项目不限品牌,但需满足品牌为注册品牌的要求。注:提供证明材料,格式不限。
3.2.7其他要求:投标方必须保证产品供货及时、不能对我方正常生产造成影响,投标单位应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及产品售后服务承诺书;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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