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公司2025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2025-04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华北石化公司2025年垃圾清运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 公司华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2招标范围:为华北石化公司提供生活垃圾清运服务。主要服务区域包括厂前区(中控楼及厂区食堂、苯乙烯办公楼、接待食堂、管控中心)、老厂区、新厂区、编组站和九万方罐区、公共事务中心(保卫部)、物资采购部、视察台、单身公寓食堂等区域。服务方每天对上述区域至少垃圾清运两次,保证日产日清。
2.3最高投标限价:不含税价67.5万元。
2.4服务地点:河北省任丘市。
2.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含结算期)。项目服务期限:一年,即2025年5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
2.6结算方式:分别于2025年12月、2026年5月两次结清,结算时服务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按照要求完成相关服务工作,按照合同模板中相关内容进行考核。
2.7划分标段: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接受分支机构投标。
3.2 本次招标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投标人为分公司并使用总公司资质、业绩等,需具有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3.2.2 业绩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一项垃圾清运相关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3.2.3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承诺函)。
3.2.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约、违法和违规记录(提供承诺函);
(2)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3)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中国石油集团公司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或者未被招标人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5)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blacklist)
(6)投标人在以往同类项目中未发现重大质量问题。(提供承诺函)。
3.2.5其他要求:
(1)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