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2025年一季度铁丝塑料绝缘带及控制系统配件等生产维修用料物资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CQYT2503-ZBGK0001-CPMC10-B11046850426264-4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 2025 年一季度铁丝塑料绝缘带及控制系统配件等生产维修用料物资采购招标人为 长庆油田分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其他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其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产品范围:本招标项目为一单一采招标,本项目预计采购金额 900000.00 元(含 13%税),采购物资品种详见货物需求一览表。 本期带量招标项目标的物主要为石棉板、水嘴、水暖五金专用配件、铁丝、挂锁 、耳塞、电动套丝机、油井仪器仪表配件 、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配件、电源装置配件、塑料绝缘带、实验室化验用杂件、压接型接线端子 、时控开关、面板插座、日用电器插头、移动电源盘、手动折梯、手动拔轮器、电动机具附(配)件等,需求计划均属上报物资设备部委托二级单位采购物资。
2.2实施或交货地点:陕西省延安市第一采油厂油气生产区域范围内的用料单位现场和第一采油厂区域物资共享中心。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之内
2.4技术标准及要求: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附件。
2.5招标结果有效期: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合同履约结束止。
业绩要求:至少提供任意 2 个不同大类(每个大类至少一项)标的物物料组相同的同类产品(同类产品指与标的物物资名称一致或实质原理功能作用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可以不同)的销售业绩,销售业绩须提供原合同文本和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扫描件以证明产生了销售关系,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 可以查询)。并在列表中明确合同签订时间、合同名称、产品名称、数量、对方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销售业绩时间期间:以合同签订日期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日前 30 日前),否则否决其投标。
投标文件格式:1.本次采购物资供应商所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必须等同于或优于附件《分项报价表》中的技术要求,质量实行三包,质量不得存在任何影响到设备安全正常运行的缺陷。2.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的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该设备、物资、材料原生产厂家的准确全称,执行标准必须是原设备、物资、材料的制造标准,执行标准填写国家或行业相关产品执行标准且准确无误,生产厂家和执行标准填写有误,否决其投标。3.投标人须对物资到货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物资质量、生产厂家、产品执行标准、技术服务、售后服务方案 6 项内容整体出具一份详细承诺,不能将以上 6 项承诺分开穿插在投标文件各章节页码中,且 6 项顺序不能私自调整,每一项须详细承诺说明,如少提供、未提供、或在6 项名称后简单描述见投标文件多少页、6 项承诺不在一起或私自调整顺序、投标文件中承诺到货日期前后不一致或有多个到货日期的,均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资格: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企业分支机构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时,应持对应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方可参与投标)。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提供 2023 年度的有效的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有效是指: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没有处于以下不良状态:被行政管理机构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资不抵债、破产、拆分、转租/售,正在处理的法律纠纷可能构成合同执行风险等。
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信誉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无行贿犯罪。
其他要求:1.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长庆油田分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投标产品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通报》中相关产品被暂停交易权限的 (复查合格的除外)评标将被否决;实施退出处理生效期内的物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贸易商)或其相关产品在能源一号网处于“中止”、“终止”、“冻结”状态,评标将被否决。2.投标人所供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技术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必须符合满足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投标。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要求: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内容:引用招标人方案中填写的招标范围。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保证金: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要求:1、本项目设单项最高限价,凡投标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2、投标物资分项报价表中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全称,执行标准列填写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执行标准,否则否决其投标。3、以上物资明细表中物料描述及技术要求中所赘述的厂家和品牌,是基于技术要求描述的需要而不是指定厂家、品牌,仅作为本次招标标的物的参照,投标响应不受上表中所带厂家、品牌限制,但投标产品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及技术参数不得更改,所投标的物的参数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要求的相关参数,投标人所提供的参数、型号不能满足招标人需求的,一致更换到合格为止。4.分项报价表中,投标人只能填写投标人报价,报价合计、生产厂家及产品执行标准列;其余列含序号、物料组、物资编号、计划流水号、物资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最高控制单价、最高控制总价、技术要求、计划上报单位列全部为固定内容格式,如投标人增加、删减、更改分项报价表中任何固定格式内容,均否决投标。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 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投标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被否决:未提供详细分项报价的;选择性报价的;有附加条件报价的。 ①投标单价(含 13%增值税)中含现场安装指导服务费、连接及相关辅件费用、产品检验费、到达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一采油厂各生产现场和施工现场的运费、装卸费等一切费用,实行一票制结算。 ②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认为投标人价格明显偏离成本价格,评标委员会在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未找到相应的成本节约措施、优惠条件、内容和理由,或所列出的说明材料不能足以证明该投标报价的合理性,评标委员会依据证明材料进行评议评审,投标人澄清后决定是否否决。 ③投标人投标报价单项物资单价在人民币 10 元(含)以上的只接受整数报价(不接受带有小数的报价);单项物资单价在人民币 10 元以下的可带有小数的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④同一标段中,相同编码的物资名称、规格型号的报价应相同;同一标段中,物资名称相同,但规格型号不同,物资规格型号大的报价应高于或等于物资规格型号小的物资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⑤投标人投标报价表中的生产厂家只能填写该物资原生产厂家全称,不允许填写代理商或贸易商名称,供货时物资生产厂家必须和投标文件填写的生产厂家一致。每一项招标物资未填写生产厂家、生产厂家未填写全称、原生产厂家填写错误、填写为代理商或贸易商、或经核实所填生产厂家不能生产该物资的;产品执行标准经上网查证核实填写的不是本产品的生产制造标准或填写错误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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