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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石化加热炉95+节能改造项目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XN528-WZ0191-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云南石化加热炉95+节能改造项目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成套设备采购,招标人为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准备对其进行公开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云南石化加热炉95+节能改造项目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成套设备采购

2.2 项目概况:

云南石化于2017 年投产,作为集团公司的节能标杆企业,在集团公司中排名第三,炼化企业中排名第一。但是,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炼化新材料函【2023】48 号“关于下发2022 年节能监测通报和2023 年节能监测计划的通知”,云南石化在本次加热炉热效率排名中后,通过分析装置现状,加热炉热效率还有提升的空间。

云南石化炼油三部重整联合装置部分加热炉热效率未达到95%以上,目前需进行改造,新增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固体脱硫、对余热回收系统进行相应的改造、更换燃烧器、衬里改造等措施,来实现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热的热效率提升,使得重整联合装置 9 台加热炉热效率≥95%。

2.3 招标范围:

按照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关于云南石化PSA1解吸气氢气回收等11个项目的实施通知》及基础设计相关文件,新增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成套设备(规格详见MR文件)。

2.4标段(标包)划分:共1个标段。

2.5合同估算金额与限额招标:最高投标限价为1554万元(含13%增值税),超过该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

2.6 计价方式:固定含税总价。

2.7付款条件:

(1)自全部货物到货验收合格,且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九十(90)日内,招标人应向中标人银行转账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40%;

(2)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加热炉95+节能改造项目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相关设施安装调试连续稳定达标运行六个月并标定考核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50%;

(3)剩余的相当于合同价款10%的金额将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届满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支付质量保证金金额扣除应扣减的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费用(如有)后的余额。

2.8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100个日历日内或按买方书面通知。

2.9交货地点:云南省昆明安宁市草铺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厂区。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基本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如2024年度未审计完成的单位则提供2023年度的扫描件;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无行政处罚信息记录;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存在行贿犯罪(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提供连带时间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的网页查询截图。

*4.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资不抵债等状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在近六年(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在中国境内采用燃料气净化路线使得加热炉热效率≥95%,且经调试合格的60MW以上的加热炉改造95+系统应用业绩1套。业绩证明形式: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一张发票复印件),装置规模和稳定达标运行证明文件须提供第三方或使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盖章的标定报告或应用总结证明;投标人如不提供或提供无法证明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将被否决。

*6.投标人需书面承诺:

(1)本项目投标中石油云南石化有限公司加热炉95+节能改造项目重整联合装置加热炉改造95+系统且使得重整联合装置 9 台加热炉热效率≥95%,燃料气精制后总硫≤5mg/Nm3、H2S≤5mg/Nm3。

(2)安全环保健康要求:投标人近3年内未发生一般A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严重环境事件、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具备完善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HSE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资源保障。投标人提供的已投用的加热炉95+改造项目相关设施在生产运行过程中未发生安全环保事故。

(3)投标人需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承诺无影响本项目运行的法律纠纷。

(4)投标人需承诺中标后15工作日内按要求与业主完成技术协议签订。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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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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