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仑投资龙丰实业有限公司提捞采油分公司提捞采油设备外委加油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5WZGK052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昆仑投资龙丰实业有限公司提捞采油分公司提捞采油设备外委加油项目,招标人为大庆油田龙丰实业有限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计划投资494万元(含税),具备招标条件。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概况:大庆油田招标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受大庆油田龙丰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招标人)委托,就龙丰实业有限公司提捞采油分公司提捞采油设备外委加油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为:定商定价招标。只确定中标人和中标价格,不确定供货数量。招标人将选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评价得分第 1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2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进行考察,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文件响应不符的,将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2.3中标结果有效期:到下次招标为止,最长至2026年6月30日。
2.4 交货日期:自合同发放之日起-2026年6月30日。
2.5 交货地点:榆树林油田、方兴油田、头台油田、庆新油田前线小队。
2.6 选商方式:用户依据招标结果选定供应商。
2.7 技术要求:见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合格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有效营业执照。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
3.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以上证书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原件扫描件)。
3.3投标人须至少具备2台危险品送油罐车,所有车辆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危险品运输证及危险品罐车车辆罐体检测报告。(投标文件中投标人自有危险品罐车设备的需提供:有效的车辆行驶证;投标文件中投标人租赁危险品罐车设备的需提供:危险品罐车租赁合同原件扫描件及所租赁车辆有效的行驶证;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证书、检测报告的原件扫描件)。
3.4投标人至少具备危险品罐车司机2人,押运员2人(驾驶人应具有与驾驶车辆相符的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应具有押运证,驾驶员与押运员不得重复。(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有效证书原件扫描件)。
3.5投标人累计失信分值达到下述①~④项标准之一的,将被否决投标。①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8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半年;②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9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一年;③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分,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二年;④投标人失信分累计达到10.5分及以上,且最后一次失信开始时间距开标当日不足三年。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由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进行网络查询,如发现投标人有以上失信行为的应截图保存。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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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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