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淀粉浆食品级抑(克)菌剂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编号:JLSH-2024-WZ-0275-R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淀粉浆食品级抑(克)菌剂招标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燃料乙醇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资金已落实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淀粉浆食品级抑(克)菌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淀粉浆食品级抑(克)菌剂,适用于玉米生产乙醇工艺的调浆工序,在物料温度35~45℃、4.5~5.8PH值工况下,能有效抑制淀粉浆升酸,降低淀粉浆酸度。用于抑制和杀死酒精生产原料中有害的革兰氏阳性和阴性菌,以间歇方式加入到玉米制浆装置的淀粉浆中。
2.2招标范围:淀粉浆食品级抑(克)菌剂,数量:48吨(数量为框架协议暂估数量,实际送货结算以买方需求为准),加量不高于5毫克/立方米醪液。
2.3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2.4交货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按招标人月计划送货。
2.5交货地点:吉林燃料乙醇有限责任公司直达装置现场。
2.6最高投标限价:623.04万元,不分标包。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所有费用。
2.7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本月计划全部到货、验收合格、收到发票,月末前财务挂账,隔两个月付清该月计划全部货款。
2.8质保期:质保期12个月,生产日期与到货日期不超过三个月。
2.9价格调整机制:标的物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受市场价格涨落影响。
2.10到货要求:按月份实际计划需用量持续供货,保障生产供应;厂家需考虑运输、节假日、冰雪天气和突发事件影响。
2.11本次投标产品为招标人框架协议产品,签订2025年1月-2026年12月物资采购框架协议。在框架协议执行期间,如果本项目由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发布一级物资集中采购、专业协同采购、区域协同采购、电商采购、项目集中采购共享等新采购结果后,按集团公司公告或专项工作要求,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如果涉及标的物使用的生产装置技术更新、工艺变更或生产调整等,也将视情况提前终止本项目框架协议。卖方承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已充分知悉存在上述提前终止协议可能性,保证不因提前终止协议追究买方任何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
2.12中标人如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2.13运输方式:公路汽车运输。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扫描件。
3.1.1提供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涵盖招标物资,提供扫描件
3.1.2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书,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出厂检验单)和2024年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3.1.3证明食品级抑菌剂效果的文件:需要详细说明食品级抑(克)菌剂原理、用量及达到效果。
3.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发票。
3.3吉林石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试行)》对投标人进行考核。
3.4业绩要求:
3.4.1业绩有效时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9月30日。
3.4.2业绩有效范围:在国内酒精行业的销售业绩。
3.4.3业绩数量下限:至少1个用户的累计采购量不少于12.0吨。
3.4.4有效证明文件:提供有效销售合同扫描件,结算发票可在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专用发票查验平台相关信息(见附件5),同时提供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序号 |
企业名称 |
燃料乙醇/食用酒精 |
合同计划量( 吨 ) |
合同签订日期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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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财务要求: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
(1)投标人 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内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事业名单;
(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以“天眼查”等查询网站的信息为准。
如投标文件对上述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请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确认自身资格条件是否满足要求,并自负其责。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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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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