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氮气站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SH07-WZ422]
本招标项目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氮气站采购项目招标人为蓝海新材料(通州湾)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氮气站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人与最终确定的总承包单位签订买卖合同。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及总体要求:蓝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烃新材料项目前期主要包括20万吨/年溶液法FDPE、2×2.5万吨/年乙丙橡胶、2×1000Nm3/h电解水制氢、10万吨/年POE、10万吨/年1-己烯/1-辛烯等装置,以及配套的储运工程、全厂工艺及热力管网、公用工程、辅助工程、服务性工程、厂外工程等。
2.2招标范围:氮气站 1套,具体见下表,其他内容详见请购文件等。
序号 |
名称/规格 |
招标范围 |
数量 |
1 |
氮气站 |
一套氮气产量为7000(正常)/15000(最大)Nm3/h深冷空分装置和一套后备系统,详细要求见MR文件要求。 |
1套 |
2.3交货期:2025年9月15日开始第一批交货,2025年10月15日全部交货完毕,具体交付计划届时按照开工会确定的执行。
2.4交货地点:江苏省南通市通州湾绿色化工拓展区本项目现场,设备基础旁车板交货。
2.5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的附件:MR文件。
2.6质保期:工程中交后24个月,或货到现场36个月并经验收合格,以先到为准。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的质保期为自维修或更换的货物经采购商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1资质要求: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营业执照的扫描件)。
3.2信誉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3.2.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移出的按照未列入执行)。
3.2.4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为准。
3.2.5开标当日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信息为准)。
3.2.6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2.7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
3.2.8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时间以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注:3.2.1—3.2.4项由投标人提供网站查询结果截图;3.2.5—3.2.8项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开标当日评标委员会进行查询复核)
3.3财务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无保留意见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公司出具的当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
根据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将被拒绝。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自主设计并制造深冷氮气站氮产量15000Nm³/h及以上(单套装置),其中常压储罐(自主设计和制造)单台有效容积≥1000m³,且投用1年以上经调试合格的业绩1套。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与最终用户或与EPC总包方签订的合同、发票、签字版技术协议原件扫描件、最终用户盖章的性能测试报告或最终用户盖章的运行良好证明材料,所提供的业绩发票应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备查)须能清晰反映出项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介质、单套处理能力、最终用户名称、使用装置、稳定运行时间、投用时间及联系人等信息,符合要求的为有效业绩。不提供上述资料、提供资料不全的、提供的资料无法清晰反映出上述信息以及反映出的信息不符合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进行实地考察,考察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的或不配合考察,将取消中标资格,中标候选人应配合。
3.5其他要求
3.5.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本项目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或贸易商投标。
投标人应该满足以上《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有条款,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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