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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微量水 微量氧分析仪 热值仪招标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微量水&微量氧分析仪&热值仪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QCBJ-ZB-22600-1-2025-M-058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高温阀门,招标人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合同买方为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项目资金已落实(炼化新材料【2023】50 号),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微量水&微量氧分析仪&热值仪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招标项目概况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由中石油投资建设,项目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上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油石化产业园。

项目利用塔里木油田丰富资源,新建120万吨/年乙烯及多套工艺装置,配套建设中心控制室、化验室、动力站、空分空压、循环水场、除盐水中站、污水处理、全厂火炬、全厂罐区及其他全厂性公用工程及辅助生产设施等。项目基础设计已获批复,文号:石油股份工程物装【2023】204号。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石化分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其中乙烯装置、聚丙烯装置、全厂性系统工程、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Ⅱ、低温罐区、动力站及后续可能天然气减压站及公辅设施II等装置由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

2、招标范围

  1. 微量水/微量氧分析仪&热值仪(乙烯装置):微量水分析仪11台、微量氧分析仪1台、热值仪1套,具体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详见MR文件22600A-01-1100-MR-8232.04-0001_T00/ 22600A-01-1100-MR-8233.10-0001_T00;
  2. 微量水氧分析仪(聚丙烯装置):微量水分析仪6台、微量氧分析仪2台,具体招标范围、技术要求详见MR文件22600B-01-1400-MR-8232.11-0001_T00。

 

3、交货地点:

  1.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乙烯装置现场预制场地;
  2. 独山子石化公司塔里木120万吨/年二期乙烯项目聚丙烯装置现场预制场地。

 

4、交货期:2025年10月30日前货到现场车板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格条件1

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

企业法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执行“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要求的企业,只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可)。

其它类型法人须提供政府相关机构出具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资格条件2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网页截图):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4)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6)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到集团公司级“三商”黑名单(以*公示为准),投标人不得被纳入寰球公司及北京公司供应商黑名单。

 

(3)资格条件3

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投标人无因投标产品的质量或安全环保问题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质量健康安全环保部或独山子石化公司内部通报(复查合格的,可予以接受),且投标人在最近五年内(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得发生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否则投标将被否决。五年的时间认定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五年,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的落款时间为准。

(4)资格条件4

投标人须为制造商,接受代理商(代理商应为微量水及微量氧分析仪国外品牌对本项目的授权供应商)。

(5)资格条件5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资格条件6

制造商必须提供所供产品有效的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监委)授权的防爆电气产品检测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符合中国国家防爆标准要求(GB3836))。非防爆分析仪加装正压吹扫箱的,应提供整体防爆认证,否则投标将被否决。

  1. 资格条件7

所供产品制造商应具有整台仪表研发、生产和组装能力,不得转包、贴牌或选用第三方产品。制造商应详细列出所供产品主要部件及附件的产地。所供产品及其附件应在制造商工厂成套组装,并经调试合格后整体供货。

 

2、业绩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所投微量水分析仪、微量氧分析仪制造商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中国境内的不少于2个供货业绩;且每个业绩应包含微量水分析仪及微量氧分析仪,总数量不少于10台。每个业绩应成功运行两年及以上。

投标人须提供业绩表及业绩证明资料,未按照要求提供业绩表和业绩证明资料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业绩表应包括所供项目名称、合同号、所供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合同签订时间、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供招标人核实。业绩表中微量水分析仪与微量氧分析仪应与本次投标品牌一致,否则,该项业绩无效。框架协议和战略协议不属于有效供货业绩。

业绩证明资料为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封皮、分项供货清单、双方盖章页】。如果合同文件中无法体现符合业绩要求的招标物资的特征,还需提供相应的技术要求或技术协议。

3、失信惩戒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的规定:

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 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

2) 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

3) 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

4) 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投标资格三年。

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受到惩戒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等自然人在其他法人或组织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的,该法人或组织参与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投标将受到等同惩戒。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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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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