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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辅助外包服务采购

招标编号:ZY25-XN320-FW0495-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辅助外包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辅助外包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按照招标人要求,组织服务人员从事绿化、餐饮、保洁服务。外包服务商向服务人员支付薪酬,按国家规定缴纳各项保险费用等。辅助外包人员负责为凉山公司所属机关、油库、加油站小食堂提供膳食服务及卫生管理、加油站的保洁、关停加油站的值守等工作、机关保洁服务、油库绿化服务等。招标预算130万元/年(含6%增值税),本次招标涉及中石油凉山销售公司机关食堂、加油站及经久油库,需配置辅助外包人员25人。

2.3 招标范围:同项目概况。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130万元(含6%增值税),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凉山销售分公司,四川省西昌市胜利路31号。

2.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算出综合得分并按由高到低排序,推荐1~3名为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且评标委员会判定具备竞争性,则推荐剩余所有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招标失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人,40岁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扫描件、投标人为其购买的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的连续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从事食堂、绿化、保洁及关停加油站的值守等辅助外包人员不低于25人,其中厨师3人、厨工4人、绿化1人、保洁16人、值守1人,要求男性60岁以内、女性50岁以内。(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厨师和厨工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

 因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限内所有在岗辅助外包人员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若履约中涉及人员退休应及时更换。

*5.财务要求:

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6、信誉要求

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6.2 投标人2021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合同履约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6.3 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

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6.5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6.1-6.4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6.5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对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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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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