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招标人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2025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集中采购项目。本项目为固定单价,框架协议招标。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3 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最终指定地点进行交货。
2.4 交货期限:招标人订单下发之日起 15 个日历日完成供货,质保期7年(不能满足,作为投标否决项)。履约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2.5 招标范围:2025年度加油站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物资需求一览表。
2.6 技术质量及要求:详见附件2:技术规格书。
2.7其它需要说明事项:
2.7.1结算方式:投标人依据招标人在本项目框架协议下下发的采购订单及《物资验收入库单》,到招标人承办部门按批次申请办理结算事宜;货物分批交付验收合格后,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本批次货物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每次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该质保金在本批次货物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及服务问题, 招标人向投标人无息返还。每次结算付款时招标人按照不低于该批次货款30%的比例向投标人支付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支付承兑汇票、承兑汇票具体支付比例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如未按期交付货物造成招标人损失、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未能按照承诺做好售后服务的,投标人承担违约责任,给招标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人负责全额赔偿。
2.7.2验收标准:招标人应在安装完毕30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物资验收入库单》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应在5日内书面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书面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招标人验收结果为准。如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招标人所在地的产品质检部门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为本项目产品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能力。
3.1.2投标人提供产品需满足附件:技术规格书中《第二部分油气回收在线监测系统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产品质量承诺书)。
3.2.1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网站(www.gsxt.gov.cn)查询截图。
3.2.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3.2.3 2022年5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承诺。
3.2.4 截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包括所属企业)“三商黑名单”,投标人失信积分未达到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已过惩戒期的除外,以*查询结果为准。
R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上一年度(2023年度)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供应商评价未被评为D级的。
3.4.2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投标。
3.4.3投标人的法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中存在与中石油新疆销售公司管理人员亲属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3.4.4须对反商业贿赂进行承诺并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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