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庆钻井总公司水基钻井液水溶性加重剂委托加工
项目名称: | 长庆钻井总公司水基钻井液水溶性加重剂委托加工 |
项目概况: | 1.2项目概况:加工一种高效的水溶性钻井液加重剂。 1.3采购范围:水基钻井液水溶性加重剂委托加工15吨。 1.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1.5服务地点:长庆钻井总公司钻井队。 1.6选商控制金额:人民币37.5万元,包含人员、杂费、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等全部费用,含13%增值税。 |
项目单位: | 长庆钻井总公司 |
项目类别: | 服务类 |
项目分类: | 其他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2.2资质要求: 2.2.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3财务要求:供应商须提供2023年或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须有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和公司盖章,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状况良好,无资不抵债情况,具有有效履行合同资产能力。其他组织如事业单位、分支机构、新成立的公司等响应人若不能提供本单位的财务审计报告,须提供盖公章的2023年或2024年度财务报表。 |
采购文件的获取: | 3.1谈判文件获取方式:线上发售。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17日8时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自行交费、下载谈判文件及发票(操作手册详见附件),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
*其他: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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