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435-FW0345-01
本招标项目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集中采购)已由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公司以西南司招申(2024)字第958号立项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招标中心西南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项目名称: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集中采购)。
2.2项目概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范围内需要开展防洪评价的工程项目开展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涉河方案等,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取得地方行政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本项目预估金额1200万元/年,预估总金额2400万元(不含税)。
2.3招标范围:
按照国家及地方的要求,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范围内需要开展防洪评价的工程项目开展评价,编制防洪评价报告、涉河方案等,完成评审、审查、各项许可手续报批、取得地方行政部门批复等全部工作。本次招标不作工作量的承诺,合同生效后若招标人(项目单位)、中标人双方未能就委托事宜(工作量)达成一致,中标人不得以招标人(项目单位)未履行合同义务为由追究招标人(项目单位)的违约责任。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4工期(服务期或交货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两年或本次招标总项目预估金额用结为止。
2.5施工地点(服务地点或交货地点):四川省、重庆市、云南省等区域范围内。
2.6质量标准: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管理范围内需要开展防洪评价的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国家计委、水利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等有关要求、标准和规范编制防洪报告、涉河方案等,并取得审查意见和相应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2.7招标控制价:详见《西南油气田分公司2025-2026年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服务控制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8定标原则: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对各投标人进行排名,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若价格得分和技术得分均相同的,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10家及以上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9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8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4-9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n-1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前n-2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在3家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前2名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第1名为中标人。
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小于3家时,评标委员会应评审符合要求的投标人是否具备竞争性,并在评标报告中写明理由,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具备竞争性,方可进入详细评审,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1-2家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为1-2家时,招标人确定1家为中标人。对符合且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定投标缺乏竞争性的,应否决所有投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
原则上根据中标人排名顺序,对实际总工作量进行分配,排名靠前的中标人给予较大份额。其中:
若中标人为1家,分配中标人实际总工作量的100%;
若中标人为2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55%,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45%;
若中标人为3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7%,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3%,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0%;
若中标人为4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31%,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6%,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3%,分配第四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0%;
若中标人为5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4%,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2%,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0%,分配第四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8%,分配第五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6%;
若中标人为6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20%,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8%,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7%,分配第四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6%,分配第五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5%;分配第六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4%。
若中标人为7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8%,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7%,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5%,分配第四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4%,分配第五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3%;分配第六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2%;分配第七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1%。
若中标人为8家,原则上分配第一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6%,分配第二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5%,分配第三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4%,分配第四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3%,分配第五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2%;分配第六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1%;分配第七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10%;分配第八名中标人不低于实际总工作量的9%。
若中标人数量小于5家且不满足招标人工作量需求,招标人有权启动补充招标。
(1)若不补充招标,则根据中标人数量及名次,按表1工作量分配原则直接分配工作量。
(2)若补充招标,本次招标中标人不参与后续评审,同时中标人数量及名次按表1中的分配原则依次分配工作量,剩余工作量招标人补充招标时另行约定。
表1 工作量分配原则
中标人名次 中标家数 |
4家 |
3家 |
2家 |
1家 |
1 |
31 |
37 |
55 |
100 |
2 |
26 |
33 |
45 |
/ |
3 |
23 |
30 |
/ |
/ |
4 |
20 |
/ |
/ |
/ |
合计(%) |
100 |
100 |
100 |
100 |
工作量由西南油气田公司,根据招标文件划分的份额、履约考核等情况进行统筹分配。
中标人未按照本次招标要求提供防洪评价服务的,存在虚假资料、评价报告编制报审严重滞后等情况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按照集团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承包商、服务商、供应商管理办法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或取消中标资格。
履约过程中出现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人无任何理由拒绝招标人委托任务1次及以上的,招标人有权核减工作量,直至取消中标资格。
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如所有投标人均不符合推荐条件的,则本次招标无效。
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招标人有权对所有中标候选人进行现场考察,考察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若中标候选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人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相关情况报页岩气勘探开发项目部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2.9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不允许代理商投标。
*3.3人员资格要求:投标人技术服务团队至少包含1名技术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和1名专业技术人员。
3.3.1项目负责人1人(可与技术负责人兼任),具备相关专业(水工建筑、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文、水文与水资源、水文地质等专业之一)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明资料扫描件。
3.3.2技术负责人1人(可与项目负责人兼任),具备相关专业(水工建筑、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文、水文与水资源、水文地质等专业之一)的高级技术职称资格。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项目负责人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明资料扫描件。
3.3.3专业技术人员1人(不能兼任),具备相关专业(水工建筑、水利水电、水利水电工程、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测量、水文、水文与水资源、水文地质等专业之一)的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职称证明资料扫描件。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提供投标人为技术服务团队成员缴纳的最近3个月连续社保缴费证明(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主要人员在该投标人单位最近3个月连续缴费证明,从招标文件开始下载时间的当月或上一个月起算,往前推3个月的连续、不间断的缴费证明,企业设立不足3个月的可少于3个月;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材料和聘用合同,无需提供社保缴费证明;新聘人员提供至少1个月在该投标人单位的社保缴费证明并提供聘用合同)。
注:投标人须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限内不允许更换(除不可抗力外),若确需更换,须提前5日报招标人审查同意,且资格条件要求不变。投标人须承诺为本项目配置的所有管理、技术人员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3.4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已完成不少于2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 油气管道或桥梁等穿跨越河流的防洪评价技术服务。业绩证明材料:(1)提供合同扫描件,应体现出服务期限、服务内容等;提供结算发票扫描件;(2)提供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应项目的批复文件扫描件。
*3.5财务要求: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经审计的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近两年中任意一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
*3.6信誉要求
*3.6.1 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3.6.2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此不良记录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商业欺诈、质量伪劣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情形,具体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因上述行为受到行政处罚、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等);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中止或取消交易资格。
*3.6.3 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在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开标当日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6.4 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3.6.1-3.6.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3.6.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http://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址:http://www.creditchina.gov.cn/)、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等方式核查投标人商业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3.7其他要求:
- 投标人须承诺按《防洪评价技术服务主要技术要求》提供服务。
- 投标人须承诺能同时开展至少3个项目的防洪评价技术服务。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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