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TXJT-2025-1341-ZB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光伏发电项目光伏区施工机械设备租赁,招标人为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该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现对天津大港油田隆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承揽的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港西、马西光伏场区施工分包合同现场所需的光伏区施工现场需要使用装载机、自卸吊、越野叉车等机械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2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 1 个标段。
2.3 租赁地点:大港油田北大港23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港西、马西光伏场区现场。
2.4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07月08日;具体租赁时间以甲乙双方确认的本项目《服务质量评定表》为准。
2.5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6年12月31日
2.6质量要求:交验租赁机械设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所有司机均有操作证、设备上必须贴有使用标志的绿标,提供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合格证等资料,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2.7其他:承租方发出租赁通知3日内,出租方在大港油田(承租方指定地点)将租赁设备交付承租方。交验租赁机械设备时,提供车辆行驶证、合格证等资料,保证设备运行良好。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成立,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独立法人分公司参加需提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公司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并提供三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3.2.2 业绩要求:提供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承揽过机械设备租赁同类业绩至少一份,且累计金额大于40万元,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及结算发票复印件。注:提供合同关键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标的、合同金额、服务内容页、签订时间及签字盖章页等)扫描件、合同对应业绩发票投标人须自行核实,提供税务发票应能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查询验真,须提供发票验证截图;经查询为“不一致”、“作废”、“红冲”,且未注明合理原因的,视为虚假投标;“查无此票”视为无效发票。
3.2.3 人员要求:①安全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员》合格证书;
②材料员1名,提供施工员资格证书;
③质量员1名,提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质量员证书。
④技术员1名,提供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质量员证书。
⑤以上人员须提供本人劳动合同、近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⑥具有与本项目施工相关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证,包括但不限于低压电工1人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1人或高空作业1人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1人。须提供证书、劳动合同、足额商业保险凭证,并承诺以上特种作业人员须现场人证合一,承诺书格式自拟。
3.2.5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的服务中未出现严重违约或产品关键部分未出现重大的技术及质量问题;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无涉及商业贿赂、重大诉讼、行政处罚等相关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并提供承诺书。 (2)投标人目前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情形;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近四年(2021年至今)无对企业的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及其他影响履约能力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投标人提供承诺书,评委留有查证的权利。 (3)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截图。 (4)投标人未被列入中国石油集团级、企业级三商黑名单。 (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记录失信分并予以公布,并在招标中作相应处罚,投标人失信分以开标当日*及同欣集团投标人失信信息汇总发布的失信行为信息为准。 暂停投标资格:若8≤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达到8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半年;失信分达到9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一年;失信分达到10分时,暂停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两年。投标人处于暂停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暂停期满后恢复投标资格,有效期内的失信分继续加价或扣分。 取消投标人资格:若投标人的累计失信分>10分,将取消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失信分10.5分及以上,或在暂停期间再次发生失信行为的,取消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投标资格三年。期满重新获得投标人资格的,失信分不清零,有效期顺延三年。投标人处于取消投标资格状态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2.6 其他要求:存在控股或者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3.3设备要求:投标人至少提供3台相应的设备台账及购置合同或发票扫描件和设备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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