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项目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项目,招标人为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框架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招标人承揽的工程总承包项目日趋增多,为保证项目顺利完成,结合招标人现有人力资源现状,拟对部分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及总承包现场费用控制等服务工作进行对外委托。具体采取以中标咨询费费率结算,按照招标人下发的《工作任务单》,以中标人承担项目最终结算金额并经过招标人复审以及通过审计最终确认的工程造价为计算基数,乘以中标的咨询费费率进行结算,如果涉及有甲供材的,按照甲供材采购合同价计入计算基数。
2.2招标范围:招标人承揽的总承包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进度款审批、施工结算及总承包项目现场费用控制等服务(如需要)。
2.3服务地点:中石油吉林化工工程有限公司。
2.4标段(标包)划分:1个标包。
2.5招标项目最高投标限价:暂估金额180万元人民币,咨询服务费费率最高限价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依法设立且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分公司应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分公司应提供总公司对分公司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其内容应载明总公司知悉分公司使用其资质投标且愿意承担分公司投标及中标后的法律后果和责任;
3.2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独立法人;
3.3近五年承担造价咨询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的炼油化工或类似工业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业绩不少于2项。(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封面、签字或盖章页、设计内容)。如招标方需要核实业绩,投标方应无条件配合。
3.4服务人员要求:拟参与项目的人员需具有3年以上从业经验(提供人员简历表)。
3.5财务要求: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6信誉要求:①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⑤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7项目经理要求
3.7.1具有国家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7.2 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 与本项目类似(指炼油化工或类似工业项目的建安工程)的造价咨询项目经理业绩。
3.8编制预算用软件要求:广联达软件。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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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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