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石化2025年沾油废物及废过滤介质委托处置项目(二次)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ORG121320250521-000-002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 标 范 围: 华北石化公司HW08(251-012-08)、HW49(900-041-49)类沾油废物及过滤吸附介质处置。
2.2 服 务 期 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3 服 务 地 点: 华北石化分公司。
2.4 服务标准和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2.5 其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合格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
1、投标人应具有合格有效营业执照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HW49(900-041-49)、HW08(251-012-08)类核准处置规模必须大于750吨/年。
3、投标人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未出现质量、安全、环保事故,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未出现重大法律纠纷,未被中石油、政府部门等其他相关部门通报(复检合格恢复交易的除外),投标人在石油石化行业中无不良业绩记录;投标人及其法人无违法记录。(以上内容需法人出具承诺书)。
4、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得参加此次投标。(需在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
5、同一自然人控股的不同投标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或者同一标段的投标。
6、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投标人需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含危险废物运输。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投标人,可与具备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有效的运输协议(需提供双方签署的运输协议以及该单位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8、自202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至少具有1项已完成的HW08(251-012-08)或HW49(900-041-49)类危险废物处置业绩,投标时须提供合同影印件及与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合同影印件允许隐蔽商业机密的部分。
9、由于各省严格控制省外的危险废物转入,河北省外投标人需提供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经河北省批复同意转移HW08(251-012-08)、HW49(900-041-49)类相关危险废物的批复文件(批复量不小于750吨)及转移联单(HW08(251-012-08)、HW49(900-041-49)类转移联单至少各2份)。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与获取
4.1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有效时间2025-05-28 18:00:00至2025-06-03 23:59:59 (北京时间)。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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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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