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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场脱瓶颈改造项目工程EPC总承包

污水处理场脱瓶颈改造项目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A503-GC7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污水处理场脱瓶颈改造项目工程EPC总承包已由中石油兰州石化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投资资金(长庆乙烷制乙烯项目尾项工程预留费用,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石油兰州石化榆林化工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B1路东A5路南。

2.2项目概况

污水处理场脱瓶颈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增设废碱液备用罐1座,有效容积400m³,新建均质罐备用罐1座,有效容积500m³;在现有膜回用厂房西侧扩建超滤厂房,更换盐酸卸料泵和酸雾吸收塔循环泵等设备;新建一套撬装式生产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现场空间狭小,不能分体式安装。详见基础设计)设计规模为30m³/h,操作弹性 50%~110%,专门处理生活污水和装置生产水等。

本项目涉及土建、工艺管道、电气、电信、仪表和给排水等建筑安装工程。

2.3招标范围

本项目涉及的详细设计和竣工图编制、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建安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数字化交付、单机试车、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工程中交等EPC总承包;配合工艺指标考核(详见基础设计)、配合环保、安全、消防等各项专项验收工作、配合招标人进行联动试车、投料试运行直至竣工验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EPC总承包合同估算额为2036.94万元(不含税),含税2260.33万元。

2.4标段划分

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需求一家EPC总承包商。

2.5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356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7月10日(根据现场实际,最终以招标人签署的开工报告为准);

计划中交日期:2026年6月30日(最终以中间交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计划竣工时间:2026年12 月30日(最终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

2.6质量:合格。

  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设计单位,该企业或单位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承包商相关情况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平台实时查询(http://125.32.26.40:8300),投标人须附信息查询结果完整截图(查询结果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为准)。

3.2.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2.1.1 ☑具有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2.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承压类特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许可子项目GC2级及以上工业管道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2.1.3 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设计单位投标

3.2.2.1 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化工工程设计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2.2.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管道许可子项目GC2级及以上工业管道许可参数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过渡期应符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文件的规定。

3.3 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 - 2024年度)企业最新近三年度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应当由两名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2023年度、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需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申请赋码,并取得全国统一的验证码,且在该平台(http://acc.mof.gov.cn/?gdbsTokenId=null&version=2.5.40003.149&platform=win)可查询,并附该平台查询截图。提供资料不齐全不予认可)。

其他要求:成立日期晚于 2021年1月1日的以成立年起计算。

3.4 业绩要求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至少具有 1 项类似工程(主要指石油、化工、石化工程和炼化装置环保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业绩。(附合同、对应结算发票清晰可辨扫描件、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移交、试运行证明文件,或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合同及发票开具时间须在上述限定时间内)。

3.5 信誉要求

3.5.1 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3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3.5.4 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  列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暂停(取消)投标(人)资格的单位和个人、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或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被兰州石化公司限制投标的潜在投标人指被兰州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以及非因业务调整、无业务往来业务退出原因导致评价不合格被兰州石化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承包商准入资格、终止市场准入资格的)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投标,投标将被否决

3.6 项目经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6.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一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注册建造师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6.1.3  2022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30日前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主要指石油、化工、石化工程和炼化装置环保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6.2设计单位投标

3.6.2.1具有注册 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或具有 机电 工程专业 一 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2.2  2022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主要指石油、化工、石化工程和炼化装置环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或施工总承包的项目经理业绩。

3.7设计负责人要求

3.7.1 设计单位投标

3.7.1.1具有注册 化工 工程师执业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未开展注册的具有执业资格(以执业资格证书为准)。

3.7.1.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1项 类似工程(主要指石油、化工、石化工程和炼化装置环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设计负责人业绩或工程设计负责人业绩。

3.7.2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应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符合4.7.1要求。

3.8施工负责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8.1.1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在注册有效期内(以注册证书为准)。

3.8.1.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8.1.3  2022年 1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0日至少具有1项类似工程(主要指石油、化工、石化工程和炼化装置环保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

3.8.2设计单位投标

应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具有满足分包项目性质要求的注册建造师资格。

3.9机械设备要求

满足项目工程建设需要

3.10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业投标

3.10.1.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1.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1.3承诺设计分包商的设计负责人与设计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设计单位投标

3.10.2.1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2承诺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负责人(即分包商的项目经理)与施工分包商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10.2.3承诺施工分包商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10.2.4技术负责人至少1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11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2联合体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2家,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 其他要求

3.12.1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其他在建项目。

3.12.2 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 较大 及以上质量事故、较大 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较大 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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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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