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油田重油九区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VOCs协同管控治理
工程项目-湿式氧化脱硫系统工艺包及专有设备
采购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 新疆油田重油九区稠油开式集输甲烷及 VOCs 协同管控治理工程 招标人为中油(新疆)石油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 自筹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对湿式氧化脱硫系统工艺包及专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现在邀请符合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此次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2实施或交货地点:按照买方要求送达施工现场
2.3交货期或供货周期:2025年8月30日前交货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分支机构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以及存在关联关系(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的不同供应商(服务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3.2财务要求: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满足履行本项目的需要。至投标截止时间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提供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注),若投标人的成立时间晚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若2024年财务报告未出,可提供2021年-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
3.3投标人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处于换证期的,应附说明文件)。
3.4投标人须具有湿式氧化脱硫技术相关专利,或取得专利持有方的授权,提供专利证书或专利授权书,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具有的该专利或授权近五年内没有相关法律纠纷。投标人须提供承诺书,授权的专利须与技术持有方共同承诺,未提供承诺书将否决投其投标。
3.5投标人须具有湿式氧化脱硫系统工艺包及专有设备供货经验,脱硫工艺须为湿式氧化脱硫技术,须具有至少1套类似工况下的湿式氧化脱硫系统工艺包及专有设备的有效业绩(2018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原件扫描件、对应销售发票原件扫描件、用户证明。合同或对应的用户证明中应准确体现出脱硫工艺须为湿式氧化脱硫技术,其他脱硫工艺将不被确认为有效业绩。
3.6投标人须承诺,提供的专有设备所使用的阀门、仪表、流量计等一级物资产品是中国石油集团公司集中采购中标供应商目录内的产品,未提供承诺书将否决其投标。
3.7信誉要求: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3年(2022.1.1-至今)生产、经营活动中无违法经营和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的禁止参与投标、拖欠农民工工资、进入招标人承包商黑名单或因失信行为等限制投标的情形;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提供网站截图,未提供将否决其投标。
3.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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