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东部仓储站40万吨/年高密装置装卸业务外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JLSH-2025-FW-003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东部仓储站40万吨/年高密装置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人为吉林石化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东部仓储站40万吨/年高密装置装卸业务外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通过招标确定2025年7月15日至12月31日40万吨/年高密装置装卸业务服务商和价格。
2.2服务内容:为仓储中心东部仓储站40万吨/年高密装置装卸业务提供外包服务。。
2.3服务标准:详见技术要求。
2.4服务期限: 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5最高投标限价:
序号 |
车辆名称、型号 |
最高限价(元/吨) |
备注 |
1 |
叉车及人工装卸 |
7.1 |
含税 |
注:不含税价格6.7元/吨,税率为6%。
2.6预估作业量:新建高密聚乙烯装置产能40万吨/年,因库房分为上下双层,产品从包装线下线到装车出库,整个作业过程共分为四个部分:产品下线、叉车装车、人工装卸、库内倒运,其中产品下线、叉车装车、人工装卸步骤按照40万吨/年测算,即40×3=120万吨;倒运量测算根据生产实际及设备设施能力,综合考虑二次倒运量占总量的2/3,为26.7万吨;核算全年作业量为120+26.7=146.7万吨,计划7月15日投产到12月31日外包期为5.5个月,预估作业量67.2万吨。
2.7合同估算额:新建高密聚乙烯装置,计划2025年7月15日投产,到12月31日外包期为5.5个月,按照预估作业量67.2万吨计算,装卸外包费用为 477万元(含6%增值税,税金27万元;不含税450万元)。
2.8报价方式:本次招标针对业务外包服务费采用单价报价。根据合同约定,每月依据甲乙双方确认的作业量和考核结果支付装卸费用,结算总金额不能超合同金额。实际作业量存在比招标预估作业量低或者为零的可能,最终会影响标的总额,对此可能招标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扫描件。
3.1.2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装卸搬运类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2024年后任意月份开具的装卸搬运税率为6%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
3.2人员要求:
3.2.1作业人员:提供足够(至少具体数量30以上)的作业人员名单及资料(装卸工、叉车司机),提供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叉车特种作业证复印件及与投标单位签订的用工合同复印件。
3.2.2现场监管:提供管理机构人员名单及资料,并证明其社会保险缴纳关系。人员备案信息中,注明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至少1人。
3.3业绩要求:
需要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提供至少200万元以上的装卸业务发票及合同。
3.4车辆要求
提供(至少10台)自有锂电叉车证件或提供符合本业务招标要求的锂电叉车购置承诺。
3.5服务承诺:
3.5.1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人确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充足的作业人员,并配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及业务对接相关事宜。
3.5.2投标人需承诺在接到服务任务后,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备足够的锂电叉车,并承诺为此招标项目配备的锂电叉车为自有车辆,提供配置叉车的明细表,上报招标人进行备案。
3.5.3投标人应承诺实际投用叉车必须是备案叉车,私自调换并使用非备案叉车或租借其他单位叉车参与中标业务的,视同放弃中标标段业务,招标人有权终止业务。
3.5.4投标人需提供标准化作业及安全高效的优质服务承诺;需提供合理及必要的业务管理、安全管理控制措施和设施,以及应急状态下服务支持的承诺。
3.5.5投标人需承诺提供按铁路货运装卸质量管理要求进行作业,按规范进行施封车辆并上传照片;积极协商和处理与铁路装卸质量相关争议。
3.5.6投标人需对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对所提供的生产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安全与环境责任保证全部承担。
3.5.7投标人需承诺具有独立解决工伤理赔、劳动纠纷、维稳纠纷的能力。
3.5.8投标人需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吉林石化公司安全管理要求、遵守《吉林石化公司仓储中心生产管理细则》及《仓储中心产品业务外包管理规范》相关要求。
3.5.9投标人需承诺同意招标人企业业务结算要求,即:每月装卸任务完成,双方于月末最后一天确认全月作业量无异议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招标人根据资金计划情况支付装卸费。
3.6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近3年度(2022年、2023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
3.7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
(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为违约、诚信等原因);
(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开标当日未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状态;
3.8投标人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评标当日评标委员会以“天眼查”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3.10联合体要求: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11投标人必须对方案完全响应,上述条款中包含的资质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备查。
3.12投标人对所提供的服务承担全部安全责任。投标人提供的用工服务方案中必须满足于实现制定的服务标准。投标人应对提供服务的质量、相关责任等做出承诺,并提供管理方案及公司业绩情况。
3.13由于招标人签发的对服务方案变更的提议或建议,并不能免除投标人认可本服务标准所有要求或履行承诺时的任何责任。
3.14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承包业务转包他人,如发现有转包行为项目单位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3.15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行为或者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处罚停止招标行为,没有发生较大劳务纠纷或社会稳定问题,有较好的社会责任感。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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